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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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兴宾区司法局
行政区域 兴宾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12: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2-*
采购单位 (略) 兴宾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樊士榕 0772-*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0772-*
附件:
附件1 1.更正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0115-GXW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1.1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拟投入本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7.3近三年内律所及其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7.1、7.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企业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要求有8名以上专职律师;

7.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即: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7.4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7.1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7.4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相关时间

同时顺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兴宾区司法局     

地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樊士榕 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李工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7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兴宾区司法局
行政区域 兴宾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12: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2-*
采购单位 (略) 兴宾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樊士榕 0772-*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0772-*
附件:
附件1 1.更正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0115-GXW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1.1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拟投入本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

7.3近三年内律所及其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7.1、7.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7.1企业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要求有8名以上专职律师;

7.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即: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7.4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7.1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7.3、7.4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

相关时间

同时顺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兴宾区司法局     

地址: (略) 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樊士榕 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李工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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