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金井农裕村舒冲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的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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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金井农裕村舒冲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的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井农裕村舒冲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的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湖南 (略) ,更正为:何志毅。

原内容“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40%(该期限内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的70%,待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项目的质保金。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修改为:

“招标人有权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各项目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各项目结算价的60%;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剩余40%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的70%,待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各项目中标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各自项目的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各自项目的质保金。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联系方式:0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略) 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2、3栋3207号

联系方式: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毅

电话:0731-*

湖南 (略)

2024年01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井农裕村舒冲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的金结及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湖南 (略) ,更正为:何志毅。

原内容“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价的60%;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40%(该期限内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的70%,待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项目的质保金。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修改为:

“招标人有权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各项目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合同金额的30%;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各项目结算价的60%;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剩余40%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的70%,待各项目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各项目中标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各自项目的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各自项目的质保金。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联系方式:0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略) 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2、3栋3207号

联系方式: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毅

电话:0731-*

湖南 (略)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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