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变更
合肥市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BBFN00009
原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N00009
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2.2.2具体评分细则“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问:请明确是指一个业绩同时包含以上评估类型吗?
答:(1)第1、2包更正内容如下:
①“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候选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5)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②“供应商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5)供应商业绩与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2)第3包更正内容如下:
①“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经信部门)委托的节能评估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候选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3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5)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②“供应商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经信部门)委托的节能评估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3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5)供应商业绩与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0小时8分27秒
原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BBFN00009
原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N00009
项目名称: (略) 包河区发改委2024年度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2.2.2具体评分细则“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问:请明确是指一个业绩同时包含以上评估类型吗?
答:(1)第1、2包更正内容如下:
①“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候选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5)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②“供应商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5)供应商业绩与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2)第3包更正内容如下:
①“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经信部门)委托的节能评估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候选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3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业绩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5)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②“供应商业绩”现更正为“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交通部门或水利部门或数据资源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初步设计)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或能源部门或经信部门)委托的节能评估业绩: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注:(1)本项满分6分;(2)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3)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或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项目审批部门官网批复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3小项评分标准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5)供应商业绩与候选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更正日期:2024年1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0小时8分27秒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