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文件-电缆保护管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32 |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 公称壁厚4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 公称壁厚5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 公称壁厚8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 公称壁厚9.5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 公称壁厚11mm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米 | 试验报告 | |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 | 材质 | 内径(不小于)mm | 报告类型 | | | |
电缆保护管CPVC | * | CPVC | 200 | 检测报告 | 否 | 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 | 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仪、电子天平或为密度测量而专门设计的仪器 |
电缆保护管MPP | * | MPP | 200 | 检测报告 | 否 | 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 |
类型 |
环保体系 |
智能制造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绿色工厂评价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
审文件-电缆保护管公告
(招标编号:GWXY-ZGYS-2302-DLBHG)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
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
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日 15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5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公告
评审办法:详见公告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略) 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洪山区徐东大街91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27-*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和平大道富贵里93号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027-*
电子邮件: *@*ubeidianl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
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2-DLBH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
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
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
并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
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
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
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物资类别
序号
1
2
电缆保护管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预审标段
序号
预审标段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MPP
备注
物料描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32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公称壁厚4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公称壁厚5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公称壁厚8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公称壁厚9.5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公称壁厚11mm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
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
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
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
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
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
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
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
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
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
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
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
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
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
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
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
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
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申请人
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
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
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
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
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
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
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
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5.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
类别
预审标
段
业绩(
不少于
)米
材质
试验报告
内径(
不小于
)mm
电缆
保护
管
电缆
保护
管
电缆保
护管CPV
C
电缆保
护管MPP
*
CPVC
200
*
MPP
200
报告类
型
检测报
告
检测报
告
生产许可
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
备
主要试验设备 备注
否
否
PVC管材生
产线(适用
于CPVC和UP
VC类)
MPP/PE生产
线(适用于M
PP/PE类)
微机控制电子
万能试验机、
维卡软化温度
仪、电子天平
或为密度测量
而专门设计的
仪器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0.1.1~2022.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类型
资料明细
1
2
3
4
5
6
7
环保体系
智能制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碳足迹证书
绿色工厂评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
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
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提供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
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
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
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
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
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
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
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
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
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
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
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
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
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
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
(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
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
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
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
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
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
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
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
http://**.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
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
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
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
6
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
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
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
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
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
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 (略) 之间、同一 (略) 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
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
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
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且
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检验(检测)
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扫描件。
(8)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
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
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
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
7
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
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
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
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
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
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
,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
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
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
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
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
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
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
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
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
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类别计算,不区分CPVC、MPP、PVC、UPVC、N-
HAP等材质、规格,各类电缆保护管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检测报告可以大口径产品替代小口径产品;不同壁厚的检测报告可以相互替
代;不同材质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埋地用MPP管和非开挖用MPP管的
检测报告可以互相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9
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
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
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
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
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
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
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
.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目录下下载“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
同一目录下“操作说明”下载“ECP2.0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
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
*。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电子申请文件,采用上传电子商务平台2.0和上传“湖北招标工具
”递交电子申请文件两种方式同时递交,两者同时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全部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文
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请各潜在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与上传至“湖北招标工
具”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本批次预审将以电子申请文件为最终评审依据,如“湖北
招标工具”与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对于两者内容不一致可能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1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方式:使用新版“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版本”,将文件提交至
电子商务平台2.0,“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下载请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
,下载“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
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制作为docx文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
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
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
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
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预审标段批
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9
7.1.2湖北招标工具电子申请文件上传方式:按“湖北招标工具”要求,制作并
提交所需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招标工具”的压缩包格式文件切勿加密。
“湖北招标工具”投标注意事项:“湖北招标工具”申请文件按分标为单位上传完整
的电子申请文件,所有电子申请文件只需上传至技术支持文件,系统提示所需上
传的“商务支持文件”以及“保证金文件”选项只需上传空白文件即可。
(略) (略) 申请文件制作工具“湖北招标工具”完整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
地址:
http://**#/doc/doc-com/*5_*7
技术支持电话:*(李经理)、*(刘经理)、* (王经理)。
注:上述联系方式仅接受有关“湖北招标工具”的安装、使用的相关咨询。
鉴于本批次规模,为避免下载申请文件出现问题,对申请人投标造成影响,请各申请人尽量
控制并减少申请文件压缩包的大小。
7.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
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湖北招标工具)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
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提交到电子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
”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应的申请文件按逾期送达处理。不接受除电子
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以外的其他递交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发送的申
请文件无法正常读取的,视为无效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错漏、错
交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
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10
7.6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
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 (略) *@*ubeidianli163.
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
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和平大道富贵里93号
邮编:* 网址:http://**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ubeidianli163.com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
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
行。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国资委印发的《关
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
(略) 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
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
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
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
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
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
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
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1日
11
附表1: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国网内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12
13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32 |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 公称壁厚4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 公称壁厚5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 公称壁厚8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 公称壁厚9.5mm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 公称壁厚11mm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管用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米 | 试验报告 | |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 | 材质 | 内径(不小于)mm | 报告类型 | | | |
电缆保护管CPVC | * | CPVC | 200 | 检测报告 | 否 | 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 | 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仪、电子天平或为密度测量而专门设计的仪器 |
电缆保护管MPP | * | MPP | 200 | 检测报告 | 否 | 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 |
类型 |
环保体系 |
智能制造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绿色工厂评价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
审文件-电缆保护管公告
(招标编号:GWXY-ZGYS-2302-DLBHG)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
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
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日 15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5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公告
评审办法:详见公告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略) 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洪山区徐东大街91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27-*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和平大道富贵里93号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027-*
电子邮件: *@*ubeidianl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第
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2-DLBH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
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
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
并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
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
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
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物资类别
序号
1
2
电缆保护管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预审标段
序号
预审标段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MPP
备注
物料描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32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公称壁厚4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公称壁厚5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公称壁厚8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公称壁厚9.5mm
电缆保护管CPVC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公称壁厚11mm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
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
管用
电缆保护管MPP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
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
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
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
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
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
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
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
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
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
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
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
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
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
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
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
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申请人
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
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
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
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
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
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
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
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5.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
类别
预审标
段
业绩(
不少于
)米
材质
试验报告
内径(
不小于
)mm
电缆
保护
管
电缆
保护
管
电缆保
护管CPV
C
电缆保
护管MPP
*
CPVC
200
*
MPP
200
报告类
型
检测报
告
检测报
告
生产许可
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
备
主要试验设备 备注
否
否
PVC管材生
产线(适用
于CPVC和UP
VC类)
MPP/PE生产
线(适用于M
PP/PE类)
微机控制电子
万能试验机、
维卡软化温度
仪、电子天平
或为密度测量
而专门设计的
仪器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0.1.1~2022.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类型
资料明细
1
2
3
4
5
6
7
环保体系
智能制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碳足迹证书
绿色工厂评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
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
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提供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
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
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
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
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
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
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
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
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
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
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
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
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
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
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
(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
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
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
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
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
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
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
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
http://**.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
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
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
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
6
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
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
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
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
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
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 (略) 之间、同一 (略) 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
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
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
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且
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检验(检测)
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扫描件。
(8)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
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
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
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
7
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
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
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
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
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
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
,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
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
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
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
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
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
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
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
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
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类别计算,不区分CPVC、MPP、PVC、UPVC、N-
HAP等材质、规格,各类电缆保护管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检测报告可以大口径产品替代小口径产品;不同壁厚的检测报告可以相互替
代;不同材质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埋地用MPP管和非开挖用MPP管的
检测报告可以互相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9
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
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
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
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
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
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
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
.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目录下下载“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
同一目录下“操作说明”下载“ECP2.0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
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
*。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电子申请文件,采用上传电子商务平台2.0和上传“湖北招标工具
”递交电子申请文件两种方式同时递交,两者同时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全部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文
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请各潜在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与上传至“湖北招标工
具”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本批次预审将以电子申请文件为最终评审依据,如“湖北
招标工具”与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对于两者内容不一致可能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1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方式:使用新版“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版本”,将文件提交至
电子商务平台2.0,“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下载请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
,下载“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
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制作为docx文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
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
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
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
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预审标段批
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9
7.1.2湖北招标工具电子申请文件上传方式:按“湖北招标工具”要求,制作并
提交所需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招标工具”的压缩包格式文件切勿加密。
“湖北招标工具”投标注意事项:“湖北招标工具”申请文件按分标为单位上传完整
的电子申请文件,所有电子申请文件只需上传至技术支持文件,系统提示所需上
传的“商务支持文件”以及“保证金文件”选项只需上传空白文件即可。
(略) (略) 申请文件制作工具“湖北招标工具”完整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
地址:
http://**#/doc/doc-com/*5_*7
技术支持电话:*(李经理)、*(刘经理)、* (王经理)。
注:上述联系方式仅接受有关“湖北招标工具”的安装、使用的相关咨询。
鉴于本批次规模,为避免下载申请文件出现问题,对申请人投标造成影响,请各申请人尽量
控制并减少申请文件压缩包的大小。
7.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
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湖北招标工具)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
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提交到电子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
”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应的申请文件按逾期送达处理。不接受除电子
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以外的其他递交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发送的申
请文件无法正常读取的,视为无效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错漏、错
交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
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10
7.6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
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 (略) *@*ubeidianli163.
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
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和平大道富贵里93号
邮编:* 网址:http://**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ubeidianli163.com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
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
行。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国资委印发的《关
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
(略) 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
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
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
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
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
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
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
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1日
11
附表1: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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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国网内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12
13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