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131号破产受理法院裁定批准环发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2023渝05破131号破产受理法院裁定批准环发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略) (略) 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略) 第五 (略) (以下称 (略) )于2023年5月10日裁定受理重 (略) (略) 环发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26日指定重庆 (略) (略) 管理人。2024年1月5日, (略) 的申请, (略) 裁定自2024年 (略) 进行重整。
2024年1月22日,环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环发公司管理人向债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环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方案》制定,其内容与《重整方案》相比较未发生实质变更,未对各方权益进行调整,本案债权人或出资人对《重整方案》的表决效力及于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
环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因本案无社保、税金债权及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本次表决设置了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共三个表决组。出资人2人,同意的表决占100%。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户,出席会议1户,表决同意的人数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61户,出席会议149户,表决同意的人数比例为92.55%,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3.42%。管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告知各方主体本次出席会议的各表决组的人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且表决同意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其所在的表决组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环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表决通过,管理人已及时向本案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1月30日,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 (略) 环发 (略) 重整计划;
二、 (略) 环发 (略) 重整程序。
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略) 环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略) (略) 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略) 第五 (略) (以下称 (略) )于2023年5月10日裁定受理重 (略) (略) 环发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26日指定重庆 (略) (略) 管理人。2024年1月5日, (略) 的申请, (略) 裁定自2024年 (略) 进行重整。
2024年1月22日,环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环发公司管理人向债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环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方案》制定,其内容与《重整方案》相比较未发生实质变更,未对各方权益进行调整,本案债权人或出资人对《重整方案》的表决效力及于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
环发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因本案无社保、税金债权及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本次表决设置了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共三个表决组。出资人2人,同意的表决占100%。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户,出席会议1户,表决同意的人数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61户,出席会议149户,表决同意的人数比例为92.55%,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3.42%。管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告知各方主体本次出席会议的各表决组的人 (略) 《重整计划(草案)》,并且表决同意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其所在的表决组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环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表决通过,管理人已及时向本案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1月30日,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 (略) 环发 (略) 重整计划;
二、 (略) 环发 (略) 重整程序。
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略) 环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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