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公易矿〔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受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挂牌方式出让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1.出让人:平塘县自然资源局
场 所:平塘县商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0854-*)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
场 所:平塘县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0854-*)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权名称: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矿山变更后位置: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
4.变更后矿山名称: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建筑用灰岩矿
5.矿区面积:0.6471平方公里,标高:+1100米至+880米。
拐点坐标如下: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42 | *.03 | 10 | *.05 | *.50 |
2 | *.18 | *.29 | 11 | *.20 | *.30 |
3 | *.34 | *.50 | 12 | *.97 | *.94 |
4 | *.81 | *.86 | 13 | *.79 | *.96 |
5 | *.33 | *.09 | 14 | *.32 | *.45 |
6 | *.97 | *.17 | 15 | *.74 | *.16 |
7 | *.23 | *.32 | 16 | *.24 | *.90 |
8 | *.22 | *.00 | 17 | *.96 | *.17 |
9 | *.27 | *.40 | * | ||
矿区面积 | 0.6471km2 | ||||
标高 | +1100米至+880米 |
6.资源储量:3832.87万m3(9965.46万吨)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0.拟出让年限:10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推荐生产规模:50万m3/年。
1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3.起始价:262.5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第16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核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市场基准价×拟动用资源储量。拟动用资源储量=推荐生产规模×发证年限×1.5(备用系数)。
三、增价幅度及保证金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相关要求: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6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如竞得人未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1. 出让公告: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5日16时00分。
2. 申请报名: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
3. 挂牌时间: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
4.揭牌时间: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9日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点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15点前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下午15时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将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资源量以《 (略) 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出让人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平塘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开采活动。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经依法查处后,采矿权人仍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7.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权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平塘县自然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平塘县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平塘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或《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平塘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2.本次出让的资源为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矿区范围资源,颁证机关按照延续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
3.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与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资产评估价值支付凭证等资料。
4.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5.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平塘县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
1.竞买须知
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3.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4.采矿权出让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关 (略) **县**镇**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公易矿〔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受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挂牌方式出让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1.出让人:平塘县自然资源局
场 所:平塘县商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0854-*)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
场 所:平塘县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0854-*)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权名称: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采矿权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矿山变更后位置: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
4.变更后矿山名称: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建筑用灰岩矿
5.矿区面积:0.6471平方公里,标高:+1100米至+880米。
拐点坐标如下: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42 | *.03 | 10 | *.05 | *.50 |
2 | *.18 | *.29 | 11 | *.20 | *.30 |
3 | *.34 | *.50 | 12 | *.97 | *.94 |
4 | *.81 | *.86 | 13 | *.79 | *.96 |
5 | *.33 | *.09 | 14 | *.32 | *.45 |
6 | *.97 | *.17 | 15 | *.74 | *.16 |
7 | *.23 | *.32 | 16 | *.24 | *.90 |
8 | *.22 | *.00 | 17 | *.96 | *.17 |
9 | *.27 | *.40 | * | ||
矿区面积 | 0.6471km2 | ||||
标高 | +1100米至+880米 |
6.资源储量:3832.87万m3(9965.46万吨)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0.拟出让年限:10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推荐生产规模:50万m3/年。
1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3.起始价:262.5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第16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核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市场基准价×拟动用资源储量。拟动用资源储量=推荐生产规模×发证年限×1.5(备用系数)。
三、增价幅度及保证金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相关要求: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6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如竞得人未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1. 出让公告: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5日16时00分。
2. 申请报名: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
3. 挂牌时间: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9日16时00分。
4.揭牌时间: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9日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点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15点前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下午15时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将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资源量以《 (略) 平塘县者密镇*拉村硐口大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出让人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平塘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开采活动。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经依法查处后,采矿权人仍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7.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权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平塘县自然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平塘县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平塘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或《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平塘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2.本次出让的资源为平塘县通州镇金桥村大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变更)矿区范围资源,颁证机关按照延续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
3.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与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资产评估价值支付凭证等资料。
4.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5.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平塘县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
1.竞买须知
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3.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4.采矿权出让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关 (略) **县**镇**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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