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天祥路(曹坪璐-中心塘路) 大元路(曹坪璐-中心塘路) 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 | ||
项目编号 | *264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1月21日17:00时)截止。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同问题,不重复答复。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临空示范区三条路投标答疑 1、技术方案编制要求“3、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是每个评审模块单独编制连续的页码还是整个技术方案编制连续的页码。即是否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答: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问题2:是否由业主提供项目部临建场地?如提供,请明确具体位置?
答:不提供。
问题3:招标文件P95页所列的质量标准与P18页所列的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县、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问题4:项目施工所用的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是否由业主提供,如是,请提供其大小及位置。
答:不提供。
问题5:招标控制价不含部分道路工程的机动车道中面层、上面层、透水混凝土面层、灯杆件及灯具等,不施工是否影响竣工验收及移交等。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等。以初步设计及县投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为准。
问题6:征拆、土地手续是否影响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进场前是否已办理下穿高速及在磁悬浮保护区内作业相关施工手续,是否影响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8:与规划涉铁线路上的施工,进场前是否完成相关手续。
答: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9:虽有施工便道工程量,但本工程施工中村道(便道)的损坏,是否提供相关后期恢复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路面结构层详图与设计说明不一致:天祥路说明粗粒式再生沥青混凝土(AC-25C)厚6cm,详图为8cm;三条路人行道及绿化带埋管满包混凝土等级,结构层图表明为C20,说明为C25。
答:以投评编制说明为准。
问题11:桥梁工程数量表已明确支架数量,未注明支架垫层工程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中3.2.4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1 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元;(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8元。工程费与设计费合计金额与最高限价不符,工程费最高限价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1 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元;(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元。
问题13:湘建建〔2022〕207号第九条:施工过程结算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过程支付比例为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比例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 60%。该比例远低于国家文件约定,支付条款能否参照湘建建〔2022〕207号文进行修改为:过程支付比例为7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85%,报送结算资料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9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7%。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请提供完整的招标控制价组成清单。
答:已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及总承包其他费是否填写0或者/;
答: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16: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勾选,是否需要报送工程量清单,请明确。
答:需要。
问题17:合同专用条款第13.5.2条中提到的长县政办发(2019)8号、长县政发(2007)113号、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三个文件中有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本工程材料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砾石、沥青、商品砼六大主材可以调整价格。人工费如遇 (略) 市县相关文件执行。最终以长沙县投评中心意见为准。
问题18:专用条款第15.1.2.(2)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有权催款,但不能停工。”基于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坐的期限为30天或60天内,承包方同意不停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专用条款第8.6.1条:“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约定的合同工期每延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天的违约金;延期?10?天内,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将延期?1?个月支付工程款;延期超过?1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基于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建议将“非发包人原因”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所有经济损失”修改为“直接经济损失”。
答:本条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前述最高上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问题20: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是否为具备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业资格或铁道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两者之一即可?
答:是。
问题21:请明确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答: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问题22: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是否可采用签字盖章后扫描,在投标文件中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问题23: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双方都要提供?
答: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并签署。
问题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相关资料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问题25:投标附录中有关合同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填写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的内容填写。
问题26:请问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质量标准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7:电子标书每个章节都是独立页面上传的,没有连续页码,请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直接填“/”即可?
答:可以填“/”。
问题28: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加盖牵头人的签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的施工部分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等。以初步设计及县投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4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不高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湘价服【2011】57号文等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略) 支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北城 (略)
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天祥路(曹坪璐-中心塘路) 大元路(曹坪璐-中心塘路) 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 | ||
项目编号 | *264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1月21日17:00时)截止。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同问题,不重复答复。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临空示范区三条路投标答疑 1、技术方案编制要求“3、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是每个评审模块单独编制连续的页码还是整个技术方案编制连续的页码。即是否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答: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问题2:是否由业主提供项目部临建场地?如提供,请明确具体位置?
答:不提供。
问题3:招标文件P95页所列的质量标准与P18页所列的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县、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问题4:项目施工所用的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是否由业主提供,如是,请提供其大小及位置。
答:不提供。
问题5:招标控制价不含部分道路工程的机动车道中面层、上面层、透水混凝土面层、灯杆件及灯具等,不施工是否影响竣工验收及移交等。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等。以初步设计及县投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为准。
问题6:征拆、土地手续是否影响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进场前是否已办理下穿高速及在磁悬浮保护区内作业相关施工手续,是否影响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8:与规划涉铁线路上的施工,进场前是否完成相关手续。
答: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9:虽有施工便道工程量,但本工程施工中村道(便道)的损坏,是否提供相关后期恢复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路面结构层详图与设计说明不一致:天祥路说明粗粒式再生沥青混凝土(AC-25C)厚6cm,详图为8cm;三条路人行道及绿化带埋管满包混凝土等级,结构层图表明为C20,说明为C25。
答:以投评编制说明为准。
问题11:桥梁工程数量表已明确支架数量,未注明支架垫层工程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中3.2.4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1 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元;(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8元。工程费与设计费合计金额与最高限价不符,工程费最高限价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1 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元;(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元。
问题13:湘建建〔2022〕207号第九条:施工过程结算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过程支付比例为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比例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 60%。该比例远低于国家文件约定,支付条款能否参照湘建建〔2022〕207号文进行修改为:过程支付比例为7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85%,报送结算资料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9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7%。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请提供完整的招标控制价组成清单。
答:已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及总承包其他费是否填写0或者/;
答: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16: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勾选,是否需要报送工程量清单,请明确。
答:需要。
问题17:合同专用条款第13.5.2条中提到的长县政办发(2019)8号、长县政发(2007)113号、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三个文件中有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本工程材料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砾石、沥青、商品砼六大主材可以调整价格。人工费如遇 (略) 市县相关文件执行。最终以长沙县投评中心意见为准。
问题18:专用条款第15.1.2.(2)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有权催款,但不能停工。”基于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坐的期限为30天或60天内,承包方同意不停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专用条款第8.6.1条:“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约定的合同工期每延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天的违约金;延期?10?天内,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将延期?1?个月支付工程款;延期超过?1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基于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建议将“非发包人原因”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所有经济损失”修改为“直接经济损失”。
答:本条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前述最高上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问题20: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是否为具备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业资格或铁道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两者之一即可?
答:是。
问题21:请明确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答:湖南自贸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园区建设项目天祥路(曹坪路-中心塘路)、大元路(曹坪路-中心塘路)、蓝田大道(中心塘路-机场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问题22: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是否可采用签字盖章后扫描,在投标文件中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问题23: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双方都要提供?
答: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并签署。
问题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相关资料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需联合体各方提供。
问题25:投标附录中有关合同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填写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的内容填写。
问题26:请问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质量标准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7:电子标书每个章节都是独立页面上传的,没有连续页码,请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直接填“/”即可?
答:可以填“/”。
问题28: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加盖牵头人的签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的施工部分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等。以初步设计及县投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4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不高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湘价服【2011】57号文等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略) 支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北城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