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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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补遗(1)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及补遗(1)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容积率按1.8测算,请问方案及初步设计是否必须按次容积率设计?容积率是否作为评分项扣分之一?

回复:1.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2.容积率应根据用地条件,投资额等因素综合考虑,请投标单位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合理设计。容积率不影响评分。

问题二: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容积率按1.8测算,请问方案及初步设计是否必须按次容积率设计?容积率是否作为评分项扣分之一?

回复:1.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2.容积率应根据用地条件,投资额等因素综合考虑,请投标单位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合理设计。容积率不影响评分。

问题三:既然要在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又不提供方案,请问如何深化?

回复:详见补遗。

问题四: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本次设计容积率按1.8测算,拟建建筑面积约10万㎡(计容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3.5万㎡。是必须按照此指标设计,还是可以按照规划条件函中不大于2.5,选择合理的容积率来设计?

回复: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

问题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基础业绩+商务业绩共计4个10万平米公共建筑,请体量一下负责人太辛苦,1个项目都要3年完工,同时3年时间管4个项目,还要出图盖章审核,又要现场服务,降低要求吧。

回复:根据招标项目规模描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万㎡,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参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之规定,业绩设置的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六:商务中的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是否即满足单位也满足负责人?

回复:商务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问题七:项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在商务条件中,技术负责人正高,结构正高,机电副高,景观正高?无给排水专业?无暖通专业?什么乱七八糟,且还需要专业人员业绩,请发改委严格审核资料,取消正高和专业人员业绩。

回复:本项目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商务部分评分项目设置正高级职称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商务部分中专业人员业绩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之规定设置,专业人员业绩内容已作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八:项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在商务条件中,技术负责人正高,结构正高,机电副高,景观正高?无给排水专业?无暖通专业?什么乱七八糟,且还需要专业人员业绩,请发改委严格审核资料,取消正高和专业人员业绩。

回复:详见质疑七的回复。

问题九:公共建筑的设计费单价太低了, (略) 场价。参考02设计费收费标准重新调整。

回复:公共建筑的设计费单价为结合相关 (略) 场价综合计算,不存在太低的情况。

问题十:商业要求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3个10万平米的公共建筑业绩,你让 (略) 怎么参与?同时规模设置这么大,请把规模降下来。

回复:详见质疑五的回复.

补遗部分:

1.现补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2.现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款的第2

财务要求 2020、2021、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招标文件中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2.2.4(2)款中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 8

拟派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下列要求的业绩得 2分,最多得 8 分。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对应专业的专业设计负责人。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5.3.3项相关要求提供。”

4.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2月 22日9时 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远博 (略)

2024年2月 1日




[**].CQCF
补充方案资料.pdf

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补遗(1)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和珞璜智能家居产业园建筑及配套环境设施三期)初步设计答疑及补遗(1)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容积率按1.8测算,请问方案及初步设计是否必须按次容积率设计?容积率是否作为评分项扣分之一?

回复:1.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2.容积率应根据用地条件,投资额等因素综合考虑,请投标单位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合理设计。容积率不影响评分。

问题二: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容积率按1.8测算,请问方案及初步设计是否必须按次容积率设计?容积率是否作为评分项扣分之一?

回复:1.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2.容积率应根据用地条件,投资额等因素综合考虑,请投标单位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合理设计。容积率不影响评分。

问题三:既然要在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又不提供方案,请问如何深化?

回复:详见补遗。

问题四: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提到本次设计容积率按1.8测算,拟建建筑面积约10万㎡(计容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3.5万㎡。是必须按照此指标设计,还是可以按照规划条件函中不大于2.5,选择合理的容积率来设计?

回复:容积率1.8仅代表测算指标,不是实际要求。

问题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基础业绩+商务业绩共计4个10万平米公共建筑,请体量一下负责人太辛苦,1个项目都要3年完工,同时3年时间管4个项目,还要出图盖章审核,又要现场服务,降低要求吧。

回复:根据招标项目规模描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万㎡,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参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之规定,业绩设置的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六:商务中的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是否即满足单位也满足负责人?

回复:商务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问题七:项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在商务条件中,技术负责人正高,结构正高,机电副高,景观正高?无给排水专业?无暖通专业?什么乱七八糟,且还需要专业人员业绩,请发改委严格审核资料,取消正高和专业人员业绩。

回复:本项目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商务部分评分项目设置正高级职称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商务部分中专业人员业绩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之规定设置,专业人员业绩内容已作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八:项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该是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在商务条件中,技术负责人正高,结构正高,机电副高,景观正高?无给排水专业?无暖通专业?什么乱七八糟,且还需要专业人员业绩,请发改委严格审核资料,取消正高和专业人员业绩。

回复:详见质疑七的回复。

问题九:公共建筑的设计费单价太低了, (略) 场价。参考02设计费收费标准重新调整。

回复:公共建筑的设计费单价为结合相关 (略) 场价综合计算,不存在太低的情况。

问题十:商业要求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3个10万平米的公共建筑业绩,你让 (略) 怎么参与?同时规模设置这么大,请把规模降下来。

回复:详见质疑五的回复.

补遗部分:

1.现补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2.现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款的第2

财务要求 2020、2021、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招标文件中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2.2.4(2)款中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 8

拟派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下列要求的业绩得 2分,最多得 8 分。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对应专业的专业设计负责人。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5.3.3项相关要求提供。”

4.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2月 22日9时 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远博 (略)

2024年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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