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第1次
温岭市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第1次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地下建筑面积89605.17㎡”
调整为:“总建筑面积为*.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地下建筑面积89179.23㎡”
二、原招标文件P4页“3.1.1.3类似业绩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调整为:“类似业绩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总承包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P5页“类似业绩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调整为:“3.1.1.4类似业绩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四、原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满足)”的评审标准调整为:
“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五、原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满足)”的评审标准调整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注:1、业绩证明文件指: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2、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竣工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六、原招标文件P30页,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审标准调整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注:1、业绩证明文件指: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2、业绩证明文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上述资料反映的信息不一致的,建筑面积和项目经理名字均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3、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竣工时间、项目经理信息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万元”,调整为“招标控制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渣土消纳费:*元”调整为“渣土消纳费:*元”
八、原招标文件P63及P69,减少面积部分扣回综合单价4968元/㎡调整为“4997元/㎡。”
九、原招标文件P34,2.2.1分值构成增加一条:“资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增加一条:“资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十、原招标文件P35,3.2.1增加一条:“(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3.2.3投标人得分调整为“投标人得分=A+B+C+D。”
十一、原招标文件P34,“1.评标方法”修改为“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十二、本工程的CAD版图纸、地块规划条件、景观方案、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文本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十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补充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 (略) 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9.2024-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2024年2月1日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地下建筑面积89605.17㎡”
调整为:“总建筑面积为*.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地下建筑面积89179.23㎡”
二、原招标文件P4页“3.1.1.3类似业绩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调整为:“类似业绩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总承包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P5页“类似业绩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调整为:“3.1.1.4类似业绩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四、原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满足)”的评审标准调整为:
“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五、原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满足)”的评审标准调整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注:1、业绩证明文件指: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2、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竣工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六、原招标文件P30页,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审标准调整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注:1、业绩证明文件指: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2、业绩证明文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上述资料反映的信息不一致的,建筑面积和项目经理名字均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3、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竣工时间、项目经理信息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万元”,调整为“招标控制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渣土消纳费:*元”调整为“渣土消纳费:*元”
八、原招标文件P63及P69,减少面积部分扣回综合单价4968元/㎡调整为“4997元/㎡。”
九、原招标文件P34,2.2.1分值构成增加一条:“资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增加一条:“资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十、原招标文件P35,3.2.1增加一条:“(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3.2.3投标人得分调整为“投标人得分=A+B+C+D。”
十一、原招标文件P34,“1.评标方法”修改为“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十二、本工程的CAD版图纸、地块规划条件、景观方案、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文本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十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补充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 (略) 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9.2024-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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