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工装设备包组3招标变更
某单位工装设备包组3招标变更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项目需要,现对原招标文件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工装设备采购项目(包组3)
二、项目编号:CECOM-2024-BDJC-0046/03
三、变更内容:
1.原“高压阀件试验台最高限价90万元”变更为“高压阀件试验台最高限价70万元”。
2.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删除。
3.原否决提示表 第5条“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之要求,删除。
4.原发售时间“到2024年1月19日止”,变更为“到2024年2月8日止”;
5.原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6.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内容,变更为:“技术指标(8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得标准分8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带“▲”条款每条扣0.5分,非标“▲”条款每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8.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试验检验要求内容,变更为:“产品试验检验情况(4分)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人员完备。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9.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质量保证与监督内容,删除。
10.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增加:“产品质量和性能(3分)(1)所销售的产品获得专利,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销售 (略) 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奖项,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1.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在原有(3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质保期在原有(2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12.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内容,变更为:“近3年承担过高压阀件试验台销售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获得用户调查满意度在90分以上或优秀,同时提供销售金额超过30万元合同、发票和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每份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3.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人力资源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分:1.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工程类或经济类)的得0.5分,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高压阀件试验台或类似项目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业绩,的得0.5分。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类)的得0.5分,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高压阀件试验台或类似项目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活动业绩,得0.5分。3.岗位配置及人员合理、满足技术需求部分要求,分工职责明确,得1分;岗位配置及人员较为合理、基本满足技术需求部分需求,分工职责较一般,得0.5分;岗位配置及人员不合理,不满足技术需求部分要求,分工职责不明确,得0分。注: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业绩证明、单位交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提供人事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4.原《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高压阀件试验台技术要求】表1 试验台配套表 “计算机采集安全阀气体校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安全阀气体校验台 数量1”;“计算机控制安全阀液体校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控制安全阀液体校验台 数量1”;“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手动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手动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手动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手动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
15.原附件18备注中“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成功实施案例”变更为“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成功实施案例”。
16.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17.原成功报名单位仍有效。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项目需要,现对原招标文件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工装设备采购项目(包组3)
二、项目编号:CECOM-2024-BDJC-0046/03
三、变更内容:
1.原“高压阀件试验台最高限价90万元”变更为“高压阀件试验台最高限价70万元”。
2.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删除。
3.原否决提示表 第5条“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之要求,删除。
4.原发售时间“到2024年1月19日止”,变更为“到2024年2月8日止”;
5.原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6.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内容,变更为:“技术指标(8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得标准分8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带“▲”条款每条扣0.5分,非标“▲”条款每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8.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试验检验要求内容,变更为:“产品试验检验情况(4分)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人员完备。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9.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质量保证与监督内容,删除。
10.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增加:“产品质量和性能(3分)(1)所销售的产品获得专利,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销售 (略) 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奖项,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1.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在原有(3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质保期在原有(2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12.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内容,变更为:“近3年承担过高压阀件试验台销售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获得用户调查满意度在90分以上或优秀,同时提供销售金额超过30万元合同、发票和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每份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3.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人力资源内容,变更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情况进行评分:1.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工程类或经济类)的得0.5分,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高压阀件试验台或类似项目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业绩,的得0.5分。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类)的得0.5分,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高压阀件试验台或类似项目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活动业绩,得0.5分。3.岗位配置及人员合理、满足技术需求部分要求,分工职责明确,得1分;岗位配置及人员较为合理、基本满足技术需求部分需求,分工职责较一般,得0.5分;岗位配置及人员不合理,不满足技术需求部分要求,分工职责不明确,得0分。注: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业绩证明、单位交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提供人事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4.原《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高压阀件试验台技术要求】表1 试验台配套表 “计算机采集安全阀气体校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安全阀气体校验台 数量1”;“计算机控制安全阀液体校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控制安全阀液体校验台 数量1”;“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手动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手动型阀门气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计算机采集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手动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2”变更为“手动型阀门水压耐压密封试验台 数量1”。
15.原附件18备注中“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成功实施案例”变更为“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成功实施案例”。
16.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17.原成功报名单位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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