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工装设备包组2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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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工装设备包组2招标变更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项目需要,现对原招标文件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工装设备采购项目(包组2)

二、项目编号:CECOM-2024-BDJC-0046/02

三、变更内容: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删除。

2.原否决提示表 第5条“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之要求,删除。

3.原发售时间“到2024年1月19日止”,变更为“到2024年2月8日止”;

4.原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技术指标内容,变更为:“技术指标(8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得标准分8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带“▲”条款每条扣0.5分,非标“▲”条款每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7.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试验检验要求内容,变更为:“产品试验检验情况(4分)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人员完备。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8.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质量保证与监督内容,删除。

9.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增加:“产品质量和性能(3分) (1)所销售的产品获得专利,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销售 (略) 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奖项,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0.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在原有(3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质保期在原有(2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11.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内容,变更为:“近3年承担过工装设备、检测仪器销售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获得用户调查满意度在90分以上或优秀。同时提供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合同、发票和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2.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人力资源内容,删除。

13.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增加:“其他(3分) 所销售的产品,每同时提供一个型号销售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得0.5分,最高得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4.原附件18备注中“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成功实施案例”变更为“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成功实施案例”。

15.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16.原成功报名单位仍有效。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项目需要,现对原招标文件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工装设备采购项目(包组2)

二、项目编号:CECOM-2024-BDJC-0046/02

三、变更内容: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删除。

2.原否决提示表 第5条“投标单位如为经销商/代理商,所经销/代理的设备工具单件金额大于5万元,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之要求,删除。

3.原发售时间“到2024年1月19日止”,变更为“到2024年2月8日止”;

4.原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技术指标内容,变更为:“技术指标(8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得标准分8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带“▲”条款每条扣0.5分,非标“▲”条款每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7.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试验检验要求内容,变更为:“产品试验检验情况(4分) (1)试验检验工序合理有效,检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试验检验方法和报告科学合理。(3)试验检验设施设备、人员完备。按上述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8.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 质量保证与监督内容,删除。

9.原《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增加:“产品质量和性能(3分) (1)所销售的产品获得专利,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销售 (略) 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奖项,每提供一型号产品专利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0.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在原有(3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质保期在原有(2年)基础上,承诺延长1年质保期得2分,承诺延长?2年质保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11.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承担任务状况和信誉内容,变更为:“近3年承担过工装设备、检测仪器销售项目,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获得用户调查满意度在90分以上或优秀。同时提供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合同、发票和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2.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人力资源内容,删除。

13.原《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增加:“其他(3分) 所销售的产品,每同时提供一个型号销售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得0.5分,最高得3分。备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4.原附件18备注中“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成功实施案例”变更为“同类项目指同类型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评分细则表》中要求的成功实施案例”。

15.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16.原成功报名单位仍有效。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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