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2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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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5CG2024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专用部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修改为:“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4.如果*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修改为:“4.如果*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有权扣除*方抽检费用并解除合同。”

3、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6.*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方逾期达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方违约给*方造成的损失向*方索赔。”修改为:“6.*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方逾期达1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抽检费用的10%),*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方违约给*方造成的损失向*方索赔。”

4、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9.*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修改为:“9.*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检验结果造成*方行政赔偿的,*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方支付的赔偿款)。”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杰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5CG2024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专用部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修改为:“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4.如果*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修改为:“4.如果*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有权扣除*方抽检费用并解除合同。”

3、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6.*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方逾期达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方违约给*方造成的损失向*方索赔。”修改为:“6.*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方逾期达1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抽检费用的10%),*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方违约给*方造成的损失向*方索赔。”

4、原采购文件通用部分第二章采购合同(格式)中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序号“9.*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修改为:“9.*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检验结果造成*方行政赔偿的,*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方支付的赔偿款)。”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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