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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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XSJ202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30:00,更正为:2024-02-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26 09:30:00,更正为:2024-02-22 09:30:00。

项目概况

(略) 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SJ2023-52

项目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分类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 (略)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http://**/zcdservice/zcd/shanxi/)或中征平台(http://**)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其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不见面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1.3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等开标事宜;

(3)不见面开标/询标操作手册下载: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询标操作手册V1.0,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CA办理: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供应 (略) 市民中心三楼交易中心 (略) 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912-*、029-*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

地址: (略) (略) 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

联系方式:0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新世纪 (略)

地址: (略) 榆阳区航宇路 (略) 场五楼

联系方式:0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晰

电话:0912-*

陕西新世纪 (略)

2024年02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XSJ202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30:00,更正为:2024-02-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26 09:30:00,更正为:2024-02-22 09:30:00。

项目概况

(略) 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SJ2023-52

项目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分类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 (略)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http://**/zcdservice/zcd/shanxi/)或中征平台(http://**)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垃圾分类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其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不见面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1.3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等开标事宜;

(3)不见面开标/询标操作手册下载: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询标操作手册V1.0,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CA办理: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供应 (略) 市民中心三楼交易中心 (略) 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912-*、029-*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

地址: (略) (略) 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

联系方式:0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新世纪 (略)

地址: (略) 榆阳区航宇路 (略) 场五楼

联系方式:0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晰

电话:0912-*

陕西新世纪 (略)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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