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五宝浅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公示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五宝浅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公示
《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三个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宣汉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临时用地延期申请,经审核,三个临时用地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6日批准了临时用地延期。现将批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耕保修复和管制股联系。
联系电话:*
附件:
1.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
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2.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3.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附1: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3号)延期至2025年5月7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毛坝镇大水凼村7组土地7.4483公顷(耕地4.8069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产能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2: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9号)延期至2025年7月1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峰城镇寨扁村5组土地1.2495公顷(耕地0.4322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3: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8号)延期至2025年7月13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五宝镇高梯村7组、高坝村1组土地0.8940公顷(耕地0.6766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
《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三个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宣汉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临时用地延期申请,经审核,三个临时用地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6日批准了临时用地延期。现将批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耕保修复和管制股联系。
联系电话:*
附件:
1.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
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2.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3.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附1: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3号)延期至2025年5月7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毛坝镇大水凼村7组土地7.4483公顷(耕地4.8069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铁山坡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号井场工程建设钻井产能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2: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9号)延期至2025年7月1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峰城镇寨扁村5组土地1.2495公顷(耕地0.4322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五宝浅020-H1井钻井工程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3: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司《关于五宝浅020-H1等3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许可延续的函》已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宣自然资审临〔2021〕18号)延期至2025年7月13日。
二、原批准临时使用五宝镇高梯村7组、高坝村1组土地0.8940公顷(耕地0.6766公顷)不变。
三、原批准该临时用地用于五宝浅004-1-H1(H2)井钻井工程建设不变。
四、你单位应按照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延期补偿协议》足额支付延期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并按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土地后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和复垦,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