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B)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本月9号才招标结束的轨道10号线消防维护项目,第一中标候 (略) (略) ,行政处罚多达数十条,在信用 (略) 名下,在投标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综合评分超过了没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庆消安、宏嘉、 (略) ,有理由怀疑该投 (略) 在内完整的信用报告,这对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这条招标要求并不仅 (略) ,同样适用于本月参与了10号 (略) ,亦存在在全 (略) 同样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因数量太多,无法一一查询,建议取消本条评分条件。
另若认定前 (略) 进行的处罚,按照行业法规,相应分公司要从事消防维护服务,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备案, (略) (略) 的名义登记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分公司并不具备从事消防维护服务的资格,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接消防维护服务工作,则不仅仅是执业中的违规行为,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招标人核查并修改招标要求,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本月9号才招标结束的轨道10号线消防维护项目,第一中标候 (略) (略) ,行政处罚多达数十条,在信用 (略) 名下,在投标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综合评分超过了没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庆消安、宏嘉、 (略) ,有理由怀疑该投 (略) 在内完整的信用报告,这对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这条招标要求并不仅 (略) ,同样适用于本月参与了10号 (略) ,亦存在在全 (略) 同样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因数量太多,无法一一查询,建议取消本条评分条件。
另若认定前 (略) 进行的处罚,按照行业法规,相应分公司要从事消防维护服务,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备案, (略) (略) 的名义登记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分公司并不具备从事消防维护服务的资格,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接消防维护服务工作,则不仅仅是执业中的违规行为,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招标人核查并修改招标要求,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同问题1,详见其回答。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但招标文件要求以信用中国查询情况为准,则招标 (略) 的行政处罚并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全部情况,因此应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取消本条评分标准。
回复: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1、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有特指某个投标单位的嫌疑,有失公平,建议取消该条件,重庆只有一家单位能够满足要求
回复:本条款为评分标准,非资格条件。投标人参与规范编制,反映出其在消防设备维保及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前瞻性具备能力,对轨道交通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可靠运行及后续技术改进可以提出完善优化建议。且本项目面对全国公开招标,川渝地区及全国范围内有大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过消防行业相关标准的编制(例: (略)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标准DBJ50/T-454-2023)、四川法斯特消防 (略) (DB51/T 2049-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浙江信达 (略) (通信建筑消防安防安全评估导则YD/T 4138-2022 )、中国中安 (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南京 (略)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不存在指向性及偏向性的情形,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此条有调整,作业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详见补遗第3条。
问题6: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同问题5,详见其回答。
问题7: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同问题5,详见其回答。
问题8:第11页,关于人员要求中约定“6.1项目经理:1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6.2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1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注:1.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1、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需要分别具备2年以上、1年以上从业资格经验是否需要证明文件,如业绩合同或单位证明等?
2、其社保证明文件是否提供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需要分别具备2年以上、1年以上从业资格经验在投标阶段不需要证明文件。如有不满足此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更换或其他方式解决;
2、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9:招标文件中有相关两点要求:
一、第6页,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约定“(2)投标人须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
二、第39页,关于执业情况加3分中约定“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问:从以上条件中看出,首先投标单位必须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为从业条件,其次在信用中国上无行政处罚情况才允许对执业情况加分;据了解一部分潜在的投标单位(如:浙江信达 (略) ),其公司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注册,同时在信用中国里面也无行政处罚情况,其公司应具备投标基础条件同时也有此项加分条件。但实际情况中,其子公司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并不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注册,且信用中国中有相关行政处罚( (略) 同时也有行政处罚),从其公司的从属关系来说,子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执业条件,其行政处 (略) 上,故浙江信达 (略) 应只具备投标基础条件,但不能在执业条件上加分。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本着对其它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按以上计算原则评标。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和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公司和人员信息应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才能满足从业资格,分公司和人员信息未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同问题10,详见其回答。
问题1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的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投标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要求人员的社保时间应为近三个月,若提供人员的社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不排除存在在此期间有离职的情况,建议调整为“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更合理。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3条。
问题13:问题:投标须知前附表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该项目的线路管理工作,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若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更能做好线路管理工作。
根据“重庆轨道交通2、9、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招标编号:SFG*A)”类似问题(问题4)的答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39页能力认证(2分)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起草单位,只能证明其具有较好的消防理论知识水平,而本项目为消防运维项目,不是咨询设计类项目,招标时重点考察的应是各投标人的现场运维实力、运维经验、实操水平,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水平,将该条款作为加分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条款作为加分项。
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168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的格式。
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前述内容要求:是投标文件内容整体装订为一册,而不是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这里存在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是否应该删除。
回复:
1、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同问题4,详见其回答;
3、招标文件关于装订要求已明确“至少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若每套投标文件较多,也可分多册标识、装订成册。”,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问题:投标须知前附表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该项目的线路管理工作,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若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更能做好线路管理工作。
根据“重庆轨道交通2、9、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招标编号:SFG*A)”类似问题(问题4)的答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39页能力认证(2分)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起草单位,只能证明其具有较好的消防理论知识水平,而本项目为消防运维项目,不是咨询设计类项目,招标时重点考察的应是各投标人的现场运维实力、运维经验、实操水平,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水平,将该条款作为加分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条款作为加分项。
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168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的格式。
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前述内容要求:是投标文件内容整体装订为一册,而不是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这里存在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是否应该删除。
回复:同问题13,详见其回答。
问题15: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的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投标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要求人员的社保时间应为近三个月,若提供人员的社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不排除存在在此期间有离职的情况,建议调整为“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更合理。
回复:同问题12,详见其回答。
问题16:问题: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同问题10,详见其回答。
问题17:请问:总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 (chttp://**)】上没有行政处罚,但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 (略) 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评标办法不应得分,理解是否准确?
请回复
回复:不准确。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8:请问:总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 (chttp://**)】上没有行政处罚,但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 (略) 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评标办法不应得分,理解是否准确?
请回复
回复:同问题17,详见其回答。
问题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1)商务评分标准A执业情况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请问:根据消防 (略) 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在消防 (略) 是否也在应作为违规执业情况进行评分,若分公司消防主管部分行政处罚 (略) 属于无执业资格应该比行政处罚更为严重。
回复: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6、人员要求,第11页保证金。注:1.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本项目招标时间为2024年2月,投标人派驻人员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投标前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证明现在是否还在本单位执业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21:招标文件第 页,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中标标段的线路管理工作,且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线路主管须具备消防工程师证书,也知道轨道交通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请问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再增加一名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
回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1)商务评分标准A-执业情况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该项目属于轨道消防维护项目在,业绩要求里也明确了机场和轨道行业,社会单位维护处罚不应纳入其中;
该条应改为:“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机场或轨道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回复:本项目不限制处罚涉及的业绩类型,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根据招标文件了解维保系统存在多样化和特殊化且BAS、防入侵等属于非消防系统并不是单一性的消防维护工作,该条无法判定是否有维保能力完全存在排异性, (略) 参与编制该项目的单位只有1家,且还属于招商局集团央企旗下单位,其他的公司如:四川法斯特消防 (略) 、南京 (略) 、 (略) 等也是属于非完全的民营企业。现在国家大力在扶持民营企业,本评分具有指向性,以特有偏向性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且部分企业参与编制时间跨度较大,已被其他规范整合,这种情况是否也作为评分项。
回复:
1、同问题4,详见其回答。
2、关于已废止的标准,因年限过久,无法作为佐证反映投标单位当前技术能力,不予以计算得分。
问题24: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编制单位有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消防类规范标准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时间跨度为多久,是否应在招标的前2年,如果不然参与以前的规范且废止也不便于专家评审时进行取证。
回复:此条不调整,关于已废止的标准,因年限过久,无法作为佐证反映投标单位当前技术能力,不予以计算得分。
问题25: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资质条款2是否理解为:(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应该在第1条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础上,持有建(构)筑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方可得此2分;(2)本条应按照通篇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方可得分。否则无法证明投标人自身具备高级操作人员。
回复:
1、不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作业人员资质(4分)”已明确:“(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该条款第(1)条与第(2)条为独立并列关系,满足条件(1)得2分,满足条件(2)得2分,满分4分。
2、此条有调整,作业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详见补遗第3条。
问题26:后勤保障中:①具备用于本项目维保的登高专用车辆(须提升高度10米及以上)的使用保障措施,并阐述如何配合日常监督检查。
请问:因消防维护的重要性,且贵单位要求提供专用车辆,是否为公司自有才能满足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回复:登高 (略) 自有。
问题27: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中标标段的线路管理工作,且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线路主管须具备消防工程师证书,请问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或取消线路主管持消防工程师证书要求?
回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28:招标文件38页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质疑:若我分公司在之前已受到消防相应处罚(信用中国已公示), (略) 也受了相应处罚,是否满足该加分条件。
回复:不视为。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9:招标文件38页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质疑:若我分公司在之前已受到消防相应处罚(信用中国已公示), (略) 也受了相应处罚,是否满足该加分条件。
回复:同问题28,详见其回答。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本标段最高限价(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8元(大写:*仟零**万*仟*佰零*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资质”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数量”中“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承诺函格式不限。”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2月2日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B)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本月9号才招标结束的轨道10号线消防维护项目,第一中标候 (略) (略) ,行政处罚多达数十条,在信用 (略) 名下,在投标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综合评分超过了没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庆消安、宏嘉、 (略) ,有理由怀疑该投 (略) 在内完整的信用报告,这对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这条招标要求并不仅 (略) ,同样适用于本月参与了10号 (略) ,亦存在在全 (略) 同样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因数量太多,无法一一查询,建议取消本条评分条件。
另若认定前 (略) 进行的处罚,按照行业法规,相应分公司要从事消防维护服务,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备案, (略) (略) 的名义登记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分公司并不具备从事消防维护服务的资格,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接消防维护服务工作,则不仅仅是执业中的违规行为,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招标人核查并修改招标要求,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本月9号才招标结束的轨道10号线消防维护项目,第一中标候 (略) (略) ,行政处罚多达数十条,在信用 (略) 名下,在投标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综合评分超过了没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庆消安、宏嘉、 (略) ,有理由怀疑该投 (略) 在内完整的信用报告,这对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这条招标要求并不仅 (略) ,同样适用于本月参与了10号 (略) ,亦存在在全 (略) 同样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因数量太多,无法一一查询,建议取消本条评分条件。
另若认定前 (略) 进行的处罚,按照行业法规,相应分公司要从事消防维护服务,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备案, (略) (略) 的名义登记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分公司并不具备从事消防维护服务的资格,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接消防维护服务工作,则不仅仅是执业中的违规行为,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招标人核查并修改招标要求,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同问题1,详见其回答。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受到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略) 受到的行政处罚,但招标文件要求以信用中国查询情况为准,则招标 (略) 的行政处罚并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全部情况,因此应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 (略) (略) 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取消本条评分标准。
回复: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1、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有特指某个投标单位的嫌疑,有失公平,建议取消该条件,重庆只有一家单位能够满足要求
回复:本条款为评分标准,非资格条件。投标人参与规范编制,反映出其在消防设备维保及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前瞻性具备能力,对轨道交通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可靠运行及后续技术改进可以提出完善优化建议。且本项目面对全国公开招标,川渝地区及全国范围内有大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过消防行业相关标准的编制(例: (略)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标准DBJ50/T-454-2023)、四川法斯特消防 (略) (DB51/T 2049-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浙江信达 (略) (通信建筑消防安防安全评估导则YD/T 4138-2022 )、中国中安 (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南京 (略)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不存在指向性及偏向性的情形,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此条有调整,作业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详见补遗第3条。
问题6: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同问题5,详见其回答。
问题7:第40页,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4分中约定“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关于作业人员资质加分中是否增加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同问题5,详见其回答。
问题8:第11页,关于人员要求中约定“6.1项目经理:1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6.2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1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注:1.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问:1、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需要分别具备2年以上、1年以上从业资格经验是否需要证明文件,如业绩合同或单位证明等?
2、其社保证明文件是否提供带有查询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回复: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需要分别具备2年以上、1年以上从业资格经验在投标阶段不需要证明文件。如有不满足此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更换或其他方式解决;
2、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9:招标文件中有相关两点要求:
一、第6页,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约定“(2)投标人须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
二、第39页,关于执业情况加3分中约定“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问:从以上条件中看出,首先投标单位必须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为从业条件,其次在信用中国上无行政处罚情况才允许对执业情况加分;据了解一部分潜在的投标单位(如:浙江信达 (略) ),其公司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注册,同时在信用中国里面也无行政处罚情况,其公司应具备投标基础条件同时也有此项加分条件。但实际情况中,其子公司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并不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中注册,且信用中国中有相关行政处罚( (略) 同时也有行政处罚),从其公司的从属关系来说,子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执业条件,其行政处 (略) 上,故浙江信达 (略) 应只具备投标基础条件,但不能在执业条件上加分。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本着对其它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按以上计算原则评标。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和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公司和人员信息应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才能满足从业资格,分公司和人员信息未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同问题10,详见其回答。
问题1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的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投标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要求人员的社保时间应为近三个月,若提供人员的社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不排除存在在此期间有离职的情况,建议调整为“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更合理。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3条。
问题13:问题:投标须知前附表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该项目的线路管理工作,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若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更能做好线路管理工作。
根据“重庆轨道交通2、9、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招标编号:SFG*A)”类似问题(问题4)的答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39页能力认证(2分)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起草单位,只能证明其具有较好的消防理论知识水平,而本项目为消防运维项目,不是咨询设计类项目,招标时重点考察的应是各投标人的现场运维实力、运维经验、实操水平,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水平,将该条款作为加分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条款作为加分项。
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168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的格式。
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前述内容要求:是投标文件内容整体装订为一册,而不是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这里存在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是否应该删除。
回复:
1、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同问题4,详见其回答;
3、招标文件关于装订要求已明确“至少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若每套投标文件较多,也可分多册标识、装订成册。”,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问题:投标须知前附表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该项目的线路管理工作,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若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更能做好线路管理工作。
根据“重庆轨道交通2、9、10号线自动消防设施委外维护保养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招标编号:SFG*A)”类似问题(问题4)的答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招标文件39页能力认证(2分)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起草单位,只能证明其具有较好的消防理论知识水平,而本项目为消防运维项目,不是咨询设计类项目,招标时重点考察的应是各投标人的现场运维实力、运维经验、实操水平,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水平,将该条款作为加分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条款作为加分项。
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168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的格式。
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前述内容要求:是投标文件内容整体装订为一册,而不是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这里存在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是否应该删除。
回复:同问题13,详见其回答。
问题15: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的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投标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要求人员的社保时间应为近三个月,若提供人员的社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不排除存在在此期间有离职的情况,建议调整为“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更合理。
回复:同问题12,详见其回答。
问题16:问题:招标文件38页“执业情况(3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若分公司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 也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该项不能加分。
例如:信用中国网已公示“浙江信达 (略) 重庆分公司、浙江信达 (略) 河南分公司”,已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存在违规执业情况,若浙江信达 (略) 参与投标, (略) 信用报告中无行政处罚。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2、按照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定: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不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截图的从业条件,所以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这种情况,是否认为浙江信达 (略) 也存在“承接的维保项目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有违规执业情况”,该项不能加分。
回复:同问题10,详见其回答。
问题17:请问:总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 (chttp://**)】上没有行政处罚,但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 (略) 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评标办法不应得分,理解是否准确?
请回复
回复:不准确。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8:请问:总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 (chttp://**)】上没有行政处罚,但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 (略) 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评标办法不应得分,理解是否准确?
请回复
回复:同问题17,详见其回答。
问题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1)商务评分标准A执业情况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请问:根据消防 (略) 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在消防 (略) 是否也在应作为违规执业情况进行评分,若分公司消防主管部分行政处罚 (略) 属于无执业资格应该比行政处罚更为严重。
回复: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执业情况(3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6、人员要求,第11页保证金。注:1.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请问:本项目招标时间为2024年2月,投标人派驻人员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投标前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证明现在是否还在本单位执业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第2条。
问题21:招标文件第 页,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请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中标标段的线路管理工作,且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线路主管须具备消防工程师证书,也知道轨道交通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请问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再增加一名技术负责人兼任线路主管。
回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1)商务评分标准A-执业情况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该项目属于轨道消防维护项目在,业绩要求里也明确了机场和轨道行业,社会单位维护处罚不应纳入其中;
该条应改为:“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机场或轨道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回复:本项目不限制处罚涉及的业绩类型,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根据招标文件了解维保系统存在多样化和特殊化且BAS、防入侵等属于非消防系统并不是单一性的消防维护工作,该条无法判定是否有维保能力完全存在排异性, (略) 参与编制该项目的单位只有1家,且还属于招商局集团央企旗下单位,其他的公司如:四川法斯特消防 (略) 、南京 (略) 、 (略) 等也是属于非完全的民营企业。现在国家大力在扶持民营企业,本评分具有指向性,以特有偏向性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且部分企业参与编制时间跨度较大,已被其他规范整合,这种情况是否也作为评分项。
回复:
1、同问题4,详见其回答。
2、关于已废止的标准,因年限过久,无法作为佐证反映投标单位当前技术能力,不予以计算得分。
问题24: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编制单位有投标人 (略) 级及以上消防类规范标准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问:时间跨度为多久,是否应在招标的前2年,如果不然参与以前的规范且废止也不便于专家评审时进行取证。
回复:此条不调整,关于已废止的标准,因年限过久,无法作为佐证反映投标单位当前技术能力,不予以计算得分。
问题25: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资质条款2是否理解为:(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应该在第1条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础上,持有建(构)筑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方可得此2分;(2)本条应按照通篇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方可得分。否则无法证明投标人自身具备高级操作人员。
回复:
1、不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作业人员资质(4分)”已明确:“(1)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该条款第(1)条与第(2)条为独立并列关系,满足条件(1)得2分,满足条件(2)得2分,满分4分。
2、此条有调整,作业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详见补遗第3条。
问题26:后勤保障中:①具备用于本项目维保的登高专用车辆(须提升高度10米及以上)的使用保障措施,并阐述如何配合日常监督检查。
请问:因消防维护的重要性,且贵单位要求提供专用车辆,是否为公司自有才能满足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回复:登高 (略) 自有。
问题27:6.3线路主管:2人(每条线路各1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1年的从业资格经验;
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有能力做好中标标段的线路管理工作,且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线路主管须具备消防工程师证书,请问线路主管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或取消线路主管持消防工程师证书要求?
回复:线路主管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其需要承担并满足合同中线路主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问题28:招标文件38页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质疑:若我分公司在之前已受到消防相应处罚(信用中国已公示), (略) 也受了相应处罚,是否满足该加分条件。
回复:不视为。关于“信誉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已经明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体以要求中各行政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9:招标文件38页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维保项目未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无违规执业情况的,得3分。(以“信用中国”http://**.cn)行政处罚查询情况为准)......
质疑:若我分公司在之前已受到消防相应处罚(信用中国已公示), (略) 也受了相应处罚,是否满足该加分条件。
回复:同问题28,详见其回答。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本标段最高限价(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8元(大写:*仟零**万*仟*佰零*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线路主管、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资质”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A“作业人员数量”中“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内容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承诺函格式不限。”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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