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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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变更


济南市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24-SDJC-FW-0118发布时间2024-02-02
项目名称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阅读量30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

答疑文件

一、根据《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一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所述,“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以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号:从单位基本账户中缴纳”且“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相一致”。根据我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为支行机构无基本账户,请就我行情况予以解答。

答:原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规定变更为“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以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号:从单位基本账户中缴纳:收款人账户名:名称:山东精诚 (略) ;开户行: (略) 新兴支行开户账号:*903行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联系方式通知收款人,联系方式:0531-*)。因部分投标单位为支行机构无基本账户;支行可用上级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技术部分--服务方案第7条内部制度,更改为:根据投标单位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人员考核制度、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四个方面酌情打分,每个方面满分2.5分,每存在一项不合理或不完善或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招标人: (略) 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邹科长 电话:0531-*

代理机构:山东精诚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1-*


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济南市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24-SDJC-FW-0118发布时间2024-02-02
项目名称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阅读量30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

答疑文件

一、根据《 (略) 钢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一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所述,“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以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号:从单位基本账户中缴纳”且“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相一致”。根据我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为支行机构无基本账户,请就我行情况予以解答。

答:原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规定变更为“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以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号:从单位基本账户中缴纳:收款人账户名:名称:山东精诚 (略) ;开户行: (略) 新兴支行开户账号:*903行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联系方式通知收款人,联系方式:0531-*)。因部分投标单位为支行机构无基本账户;支行可用上级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技术部分--服务方案第7条内部制度,更改为:根据投标单位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人员考核制度、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四个方面酌情打分,每个方面满分2.5分,每存在一项不合理或不完善或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招标人: (略) 钢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邹科长 电话:0531-*

代理机构:山东精诚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1-*


日期: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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