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原合同公告内容为: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围墙、挡土墙及门卫室新建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方已经成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围墙、挡土墙及门卫室新建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
1.3承包范围: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佰**万零*仟*佰**圆*角*分。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杨建军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刘志芹、证书编号:湘*,身份证号码:*922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方,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复查合格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新邵县支行
帐号:*999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 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将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危万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国邮政 (略) 新邵县支行
帐号:*999
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2024年1月25日
现更改为: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新邵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新邵县第二中学(*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方已经成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
1.2工程地点:新邵县第二中学;
1.3承包范围: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根据施工期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期预算 (略) 场调查价格为基础,变化幅度在4%以内的部分作为风险包干范围不予调整,超出4%的部分予以调整)。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圆零*角*分整。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龚文波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张军、证书编号:湘*,身份证号码:*738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方,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复查合格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 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将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24年2月1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原合同公告内容为: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围墙、挡土墙及门卫室新建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方已经成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围墙、挡土墙及门卫室新建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小塘镇初级中学;
1.3承包范围: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佰**万零*仟*佰**圆*角*分。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杨建军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刘志芹、证书编号:湘*,身份证号码:*922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方,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复查合格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新邵县支行
帐号:*999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 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将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危万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国邮政 (略) 新邵县支行
帐号:*999
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2024年1月25日
现更改为: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新邵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新邵县第二中学(*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 (略) (*方)
*方的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方已经成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第二中学运动场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
1.2工程地点:新邵县第二中学;
1.3承包范围: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根据施工期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期预算 (略) 场调查价格为基础,变化幅度在4%以内的部分作为风险包干范围不予调整,超出4%的部分予以调整)。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圆零*角*分整。
第二条*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方向*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方协助*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龚文波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方审定。
3.2 指派张军、证书编号:湘*,身份证号码:*738为*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方应及时通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方可自行验收,*方应予承认;若*方不及时通知*方,*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若*方要求复验时*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由于*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方,另定验收日期。*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复查合格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方。*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方将扣除*方 1000 元。*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方将终止与*方的合同,一切损失*方自行承担。
9.2*方应妥善保护*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24年2月1日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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