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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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2-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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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Y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更正后内容: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一生活区30栋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茹

电 话:*(办公电话) 


采购人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

采购人地址

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一生活区30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2-01 15:00:00

更正事项、内容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更正日期

2024-02-02 11:22:13

项目联系人

李雪茹

联系电话

*

附件:

[社会代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2-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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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小时 分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Y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更正后内容: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一生活区30栋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茹

电 话:*(办公电话) 


采购人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

采购人地址

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一生活区30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2-01 15:00:00

更正事项、内容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更正日期

2024-02-02 11:22:13

项目联系人

李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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