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1-30 至 2024-02-05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回繁宇
(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四、其他材料 序号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格式17;序号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18;序号5 聘用建档 (略) 声明函 格式19;
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四、其他材料 序号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不适用);序号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17;序号5 聘用建档 (略) 声明函 格式18;
其他内容不变,望各供应商周知。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63.com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0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 (略) ( (略) 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7: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 (略) 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河区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地 址: 沈河区盛京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明、张泽宇、刘姝怡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1-30 至 2024-02-05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回繁宇
(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设立沈河区特色商务楼宇标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四、其他材料 序号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格式17;序号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18;序号5 聘用建档 (略) 声明函 格式19;
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四、其他材料 序号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不适用);序号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17;序号5 聘用建档 (略) 声明函 格式18;
其他内容不变,望各供应商周知。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63.com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0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 (略) ( (略) 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7: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 (略) 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河区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地 址: 沈河区盛京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明、张泽宇、刘姝怡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