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招标变更
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招标变更
现就 (略) 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购置询价文件(招标编号:LFCG-2016-XJ03、LFCG-2016-XJ04,以下简称询价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关货物的技术参数作如下更正:
水罐消防车: 外型尺寸:≧6500× * (mm),更正为:外型尺寸:≧6350× * (mm)。
功率:≧140KW,更正为:功率:140马力。
额定质量≧3900kg,整备质量≧5000kg,总质量≧8900kg,更正为:额定质量≧3400kg,整备质量≧3755kg,总质量≧7300kg。
前悬:1080 mm /后悬:1920mm,更正为:前悬:1032 mm /后悬:2018mm。
发动机: (略) 康明斯发动机,更正为: (略) 柴发动机;
轴距:3800mm;轮胎规格:750,更正为:轴距:3300mm;轮胎规格700。
二、询价文件中“相关要求”中增加:供应商报价包含上牌照费用和交强险。
三、 (略) 及询价文件中相关时间做如下更正: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25日15:20时前送达至 (略) 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 (略) 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略)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询价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9日
现就 (略) 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购置询价文件(招标编号:LFCG-2016-XJ03、LFCG-2016-XJ04,以下简称询价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关货物的技术参数作如下更正:
水罐消防车: 外型尺寸:≧6500× * (mm),更正为:外型尺寸:≧6350× * (mm)。
功率:≧140KW,更正为:功率:140马力。
额定质量≧3900kg,整备质量≧5000kg,总质量≧8900kg,更正为:额定质量≧3400kg,整备质量≧3755kg,总质量≧7300kg。
前悬:1080 mm /后悬:1920mm,更正为:前悬:1032 mm /后悬:2018mm。
发动机: (略) 康明斯发动机,更正为: (略) 柴发动机;
轴距:3800mm;轮胎规格:750,更正为:轴距:3300mm;轮胎规格700。
二、询价文件中“相关要求”中增加:供应商报价包含上牌照费用和交强险。
三、 (略) 及询价文件中相关时间做如下更正: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25日15:20时前送达至 (略) 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 (略) 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略)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询价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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