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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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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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JL[2024]G002)
一、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澄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原内容:
一标段:每年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取:2 亿以下(含 2
亿)项目,按不超过 2‰收取;超过 2 亿-5 亿(含 5 亿),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8‰收取;
超过 5 亿-8 亿(含 8 亿),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6‰收取;超过 8 亿-10 亿(含 10 亿),
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4‰收取。
二标段:可参考黑财建[2013]294 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通知的计
费标准,2023 年度为 40.37 万元;其它年度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
以下费率计取:1 亿以下,按照 1 亿元计费基数的 4‰作为招标控制价,即 40 万元;总投资
额在 1 亿至 5 亿的项目,在 1 亿以下 40 万元的计费基础上,总投资额超出 1 亿元部分按比
例计取,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计算公式(万元):(80-40)/4*(总投资额-10000)/10000+40;
总投资额在 5 亿至 10 亿的项目,在 1 亿至 5 亿以上的计费基础上,总投资额超出 5 亿元部
分按比例计取,最高不超过 105 万元。计算公式(万元):(105-80)/5*(总投资额-
50000)/10000+80。
现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一标段:每年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取:总投资额在 2 亿
(含)以下项目,按 2‰计取;总投资额在 2 亿-5 亿(含)的项目,按 1.2‰计取;总投资
额在 5 亿-8 亿(含)的项目,按 0.9‰计取;总投资额在 8 亿-10 亿(含)的项目,按 0.5‰
计取;如 10 亿元以上,招标人最高支付评审费用为 113.00 万元。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
式。
二标段:可参考黑财建[2013]294 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通知的计
费标准,2023 年度为 40.37 万元;其它年度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
以下费率计取:1 亿(含)以下,收费基价为 40 万元;5 亿(含)的项目,收费基价为 80
万元。10 亿(含)的项目,收费基价为 105 万元;如 10 亿元以上,招标人最高支付验收费
用为 105.00 万元。采用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方式。
其它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2024 年 02 月 05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 32 号
联 系 人:郑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哈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哈西新区绥化路恒大珺庭 4 栋 2 号门商服(中国石油对面)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451-*-2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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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JL[2024]G002)
一、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澄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原内容:
一标段:每年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取:2 亿以下(含 2
亿)项目,按不超过 2‰收取;超过 2 亿-5 亿(含 5 亿),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8‰收取;
超过 5 亿-8 亿(含 8 亿),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6‰收取;超过 8 亿-10 亿(含 10 亿),
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 1.4‰收取。
二标段:可参考黑财建[2013]294 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通知的计
费标准,2023 年度为 40.37 万元;其它年度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
以下费率计取:1 亿以下,按照 1 亿元计费基数的 4‰作为招标控制价,即 40 万元;总投资
额在 1 亿至 5 亿的项目,在 1 亿以下 40 万元的计费基础上,总投资额超出 1 亿元部分按比
例计取,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计算公式(万元):(80-40)/4*(总投资额-10000)/10000+40;
总投资额在 5 亿至 10 亿的项目,在 1 亿至 5 亿以上的计费基础上,总投资额超出 5 亿元部
分按比例计取,最高不超过 105 万元。计算公式(万元):(105-80)/5*(总投资额-
50000)/10000+80。
现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一标段:每年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取:总投资额在 2 亿
(含)以下项目,按 2‰计取;总投资额在 2 亿-5 亿(含)的项目,按 1.2‰计取;总投资
额在 5 亿-8 亿(含)的项目,按 0.9‰计取;总投资额在 8 亿-10 亿(含)的项目,按 0.5‰
计取;如 10 亿元以上,招标人最高支付评审费用为 113.00 万元。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
式。
二标段:可参考黑财建[2013]294 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通知的计
费标准,2023 年度为 40.37 万元;其它年度 (略) 厅下达实际建设资金为基数,按
以下费率计取:1 亿(含)以下,收费基价为 40 万元;5 亿(含)的项目,收费基价为 80
万元。10 亿(含)的项目,收费基价为 105 万元;如 10 亿元以上,招标人最高支付验收费
用为 105.00 万元。采用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方式。
其它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2024 年 02 月 05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 32 号
联 系 人:郑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哈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哈西新区绥化路恒大珺庭 4 栋 2 号门商服(中国石油对面)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451-*-2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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