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城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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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359,3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该项目施工部分最高限价变更为:*元,设计部分最高限价*.7元,采购部分最高限价变更为*元。 二、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上五年度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 设计项目:单项合同设计费 4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 设计项目:单项合同设计费 4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5投标报价内容变更为: 投标报价方式:双费率报价 施工计费额暂按*元计取; 设计基准价暂按*.94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优惠率25% 3.投标设计费暂以建安工程费*元为取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4,设计费收费基准价*.94元,设计收费控制价为收费基准价的75%(优惠率25%),计*.7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 建安施工部分报价要求: 1.建安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建筑工程*元,安装工程*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施工部分报价分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需在投标报价书中分别进行报价。 2.最低降造率1% 3.建安施工部分中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暂按建筑工程“*元×(1-降造率)” 安装工程“*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工程费以最终结算审计值为准。降造率指对除规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税费等不可竞争费之外的工程费用进行折扣。 采购部分报价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为*元。超过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设备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技术要求”。 2.投标人按照“设备技术要求”提报工程所需所有设备清单及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含进口品牌货物商检)检测费、润滑油、包装、运输、吊拉卸车(含多次调运)、安装(功能性单元设备报价包含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厂家指导安装,功能性单元详见附件2“设备技术要求”)、调试和试运转(仅不含电费、污泥处置费)、保管、培训、验收、保险、质保期售后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落地价格。 设计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施工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建安施工及采购、保修等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窝工等所有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应全程跟踪、办理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进行复核及确认。 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施工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 2、设计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总图; (2)设计合同。 3、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 4、监理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 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真实可靠方能有效。 五、 1、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成员:1.1 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施工联合体牵头方占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施工联合体牵头方占 60% ,施工成员单位占,施工成员单位占 40%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1.2 若设计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设计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所占比例按照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并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成员: 2.1 若设计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设计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设计联合体牵头方占60% ,设计成员单位占,设计成员单位占 40%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2 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所占比例按照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并进行加权折算(保留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六、本项目评分办法、设备技术要求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本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现予公开,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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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359,3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该项目施工部分最高限价变更为:*元,设计部分最高限价*.7元,采购部分最高限价变更为*元。 二、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上五年度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 设计项目:单项合同设计费 4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 设计项目:单项合同设计费 4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额 12000 万 (略) 政公用工程(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除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5投标报价内容变更为: 投标报价方式:双费率报价 施工计费额暂按*元计取; 设计基准价暂按*.94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2.最低优惠率25% 3.投标设计费暂以建安工程费*元为取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4,设计费收费基准价*.94元,设计收费控制价为收费基准价的75%(优惠率25%),计*.7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 建安施工部分报价要求: 1.建安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建筑工程*元,安装工程*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施工部分报价分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需在投标报价书中分别进行报价。 2.最低降造率1% 3.建安施工部分中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暂按建筑工程“*元×(1-降造率)” 安装工程“*元×(1-降造率)”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工程费以最终结算审计值为准。降造率指对除规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税费等不可竞争费之外的工程费用进行折扣。 采购部分报价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为*元。超过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设备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技术要求”。 2.投标人按照“设备技术要求”提报工程所需所有设备清单及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含进口品牌货物商检)检测费、润滑油、包装、运输、吊拉卸车(含多次调运)、安装(功能性单元设备报价包含安装调试,其他设备厂家指导安装,功能性单元详见附件2“设备技术要求”)、调试和试运转(仅不含电费、污泥处置费)、保管、培训、验收、保险、质保期售后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落地价格。 设计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施工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建安施工及采购、保修等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窝工等所有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应全程跟踪、办理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进行复核及确认。 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施工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 2、设计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总图; (2)设计合同。 3、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 4、监理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 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真实可靠方能有效。 五、 1、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成员:1.1 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施工联合体牵头方占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施工联合体牵头方占 60% ,施工成员单位占,施工成员单位占 40%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1.2 若设计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设计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所占比例按照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并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成员: 2.1 若设计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设计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按照设计联合体牵头方占60% ,设计成员单位占,设计成员单位占 40%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2 若施工投标单位为两家及以上,施工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主体考核得分,所占比例按照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并进行加权折算(保留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六、本项目评分办法、设备技术要求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本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现予公开,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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