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脑电图机集美院区项目的更正通知
关于脑电图机集美院区项目的更正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脑电图机( (略) 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06日 12: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工;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合同格式.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T2023-SH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脑电图机( (略) 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要求更改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中“交货地点”更改为“ (略) 区的具体地点”;
3、技术因素评分细则1-23项更正为“投标人所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10个日历日)的基础上,每提前2天得1分,本项满分2分。”;
4、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 4.3.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4.4.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4.5.退还时间: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履约保函(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4.6.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质保期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3%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
5、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8.1.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付的为合同总金额10%或5%(中小企业)的等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8.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向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主机和主要配件,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凭收到经采购人签署的到货清单确认表、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价款。 8.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 8.4.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3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
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内容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电 话: 059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脑电图机( (略) 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06日 12: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工;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合同格式.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T2023-SH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脑电图机( (略) 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要求更改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中“交货地点”更改为“ (略) 区的具体地点”;
3、技术因素评分细则1-23项更正为“投标人所承诺的交货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10个日历日)的基础上,每提前2天得1分,本项满分2分。”;
4、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4.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 4.3.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4.4.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4.5.退还时间: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履约保函(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4.6.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质保期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3%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
5、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项下要求更改为下表内容
8.1.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付的为合同总金额10%或5%(中小企业)的等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8.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向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主机和主要配件,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凭收到经采购人签署的到货清单确认表、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价款。 8.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 8.4.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3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
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内容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2-*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季、林晶晶、黄振斌;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季、林晶晶、黄振斌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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