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服务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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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服务的公告-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租赁服务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租用该处办公场地,供 (略) 新炜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场地续租费用维持不变,1年租金为*元,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略) 新炜 (略) 为此次服务的承接单位。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新炜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项目地点:碧眼旧村

项目内容: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 “小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现需在碧眼旧村租用办公场地。

项目要求:1、办公生活区面积约230平方米。

2、装备仓库面积约100平方米,需在一楼且方便出入。

3、租赁期1年,年租金*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办公场地租赁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租赁服务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租用该处办公场地,供 (略) 新炜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场地续租费用维持不变,1年租金为*元,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略) 新炜 (略) 为此次服务的承接单位。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新炜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项目地点:碧眼旧村

项目内容:碧眼社区小型消防站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 “小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现需在碧眼旧村租用办公场地。

项目要求:1、办公生活区面积约230平方米。

2、装备仓库面积约100平方米,需在一楼且方便出入。

3、租赁期1年,年租金*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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