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第二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第二次
广州医科大学 (略) 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第二次)
广州医科大学 (略) 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723)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第一次补充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2 | 招标公告 第九条 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招标公告 第九条 第4点注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4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35.8 |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 ||||||||||||||||||||||||||||
5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37.3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
6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45.1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D%(D的取值为97,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8,066,854.69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删除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4 年 2 月 7 日
广州医科大学 (略) 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第二次)
广州医科大学 (略) 医技综合大楼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723)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第一次补充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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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 第九条 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招标公告 第九条 第4点注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略) 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4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35.8 |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 35.8《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 ||||||||||||||||||||||||||||
5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37.3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
6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45.1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D%(D的取值为97,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8,066,854.69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删除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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