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标段一EPC总承包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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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标段一EPC总承包澄清文件

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

标段一EPC总承包澄清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条更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定稿,自开工时间起365日历天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通知为准)”

7.4.1条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银行履约保函。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2(5)增加设计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升压站典型设计”。

4.1条更改为“本项目建设工期:【365天】;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应在监理人开工令(NTP)发出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应在监理人开工令(NTP)发出之日起12个月完成,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及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时间节点的前提是本项目升压站于2025年4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若升压站未能如期达到并网条件,则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及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5.2.3条更改为“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全面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本工程的各项建(构)筑物、设备及设施功能满足工程设计方案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的功能参数要求。不出现设计与质量事故,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确保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5.2.4条更改为“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实现达标投产。”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履约保函

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

4.2.3条更改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发包人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格式。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履约保函的参考格式合同附件1-1履约保函,开具银行要求:五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中信、民生、浦发、广发、华夏、兴业、光大)。”

4.2.4条更改为“如果承包人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追索。”

增加4.2.5条 “如果履约担保有效期短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承包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10日前提供新的履约担保。”

4.6 承包人人员管理

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表更新如下,且所有节点考核计划均以此为准:

序号

里程碑节点

要求完成时间NTP+月

备注

1

首台风机基础浇筑

2.5

2

全部风机基础施工完成

6

3

首台风机吊装完成

7

4

首台风机并网发电

10

5

全部风机安装完成

11

6

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12

17.4.3.1中的“本合同永久征地费、临时性租地费、租地费(仅建设期: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租地费用)、征地协调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草原林地植被恢复费及草原征地补偿费的临时占用费等与征地相关费用按照投标报价包干结算,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为结算依据。”

更改为“本合临时性租地费、租地费(仅建设期: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租地费用)、征地协调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草原林地植被恢复费及草原征地补偿费的临时占用费等与征地相关费用按照投标报价包干结算,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为结算依据。”

17.4.3.1 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根据征用地及拆迁补偿费的发放情况,提前20天向发包人逐期申请预付项目建设用地费用,确保租地及拆迁补偿费及时发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期租地协议、收据或补偿到位证明、承包人开具的发票。最后两次项目建设用地费用根据以往预付费用和当期实际量,按实际量核算和发放,确保整个建设用地费用据实支付,如实际费用超过此限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用地费用承包人依据设计图纸征占地范围全部完成征地工作后支付至百分之百,如后续征占地范围内征地工作涉及相关税费需发包人缴纳,发包人按照实际缴纳金额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7.6 质量保证金更新如下:

17.6.1更改为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风机设备发电量及质量保证金为10%;塔筒及其他设备质量保证金为10%;其他质量保证金为3%。各项质量保证金均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予以支付。

序号

费用名称

质保金

比例

质保金返还时间

质保期起算点

质保期(年)

1

建筑安装工程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2年

2

风机设备

10%

按照专用条款第25.8.3款及第17.4.2.1(5)款约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5年

3

塔筒设备

10%

按照专用条款第17.4.2.2(5)款约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5年

4

其他设备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2年

5

其他费用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2年

17.6.2更改为 质保金的支付:

(1)风机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第17.4.2.1(5)款及第25.8.3.3款约定执行风机设备质保金的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5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塔筒设备的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除风机、塔筒外其他设备的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建筑安装工程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其他费用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19.7 保修责任更新为:

19.7 保修责任

详见合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指发包人签发移交生产验收证书之日起2年。

其中:

(1)风机设备质保期为5年;

(2)塔筒设备质保期为5年;

(3)除风机、塔筒外其他设备质保期2年;

(4)主体、基础工程按照设计使用年限;

(5)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

(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8)其余建安工程质保期2年;

(9)其他质保期2年;

(10)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同步更新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澄清附件13。

25.1奖励更改为:

本项目设置项目进度奖励。

序号

内容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1

项目进度奖励

120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实现主要关键节点,为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标段一EPC总承包工程顺利投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了奖励EPC总承包方及其现场项目部在工程进度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特制定本激励条款。本条款中所有奖金来源于EPC合同中的奖励费用(即此部分奖金包含在EPC合同总价内,以下工程节点未按期完成则扣除该部分费用)。如承包人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通过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效率等措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全容量并网日期,发包人可将剩余未奖励金额全部奖励承包人。进度奖励的发放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一节 技术部分 1.2电气工程中

35kV箱式变更改为“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箱变采用华式箱变。本风电场箱式变压器容量选用6900kVA,三相、双绕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变压器与高低压设备相互紧密连为一体。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采用植物油,植物油需满足 IEC 60695-1-40 标准,并选用麦道、嘉吉、通用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产品。”

5.25其他要求增加以下两条:

(6)承包人应接发包人要求提供概算表Excel文件,验评表。

(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落实使用基建MIS系统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详见本章第四节“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

第四节 工程管理要求中加入“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详见《澄清附件10: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

更新附件五、主要设备、关键材料供应商清单,详见《澄清附件11:主要设备关键材料供应商短名单》

附件C、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澄清附件1。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测风数据,详见澄清附件2。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EPC总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详见澄清附件3。

增加广东能源集团相关管理制度,详见澄清附件4。

第七章 投标文件

四、价格清单更新,请各投标人用更新后的价格清单格式报价,详见《澄清附件12:价格清单》。

五、增加(十一)不转包及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函、(十二)商务偏差声明函(见附件6)。

六、技术投标方案更新为:

技术投标方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方案

(二)施工方案

(三)进度计划(精确到二级)

(四)质量保证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六)进度保证措施

(七)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八)调试组织方案

(九)风险预控管理

(十)设备、材料供应、档案资料组织实施方案

(十一)技术偏差声明函(详见澄清附件7)

(十二) (略) 能源集团五星工程的具体措施,编制说明如下:

(1)争 (略) 能源集团五星工程,需经过精心策划,需形成多个质量的亮点;必须遵循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遵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含设计)。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出创优措施,包括创优计划、全员创优意识、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技术投标方案详细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

标段一EPC总承包澄清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条更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定稿,自开工时间起365日历天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通知为准)”

7.4.1条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银行履约保函。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2(5)增加设计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升压站典型设计”。

4.1条更改为“本项目建设工期:【365天】;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应在监理人开工令(NTP)发出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应在监理人开工令(NTP)发出之日起12个月完成,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及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时间节点的前提是本项目升压站于2025年4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若升压站未能如期达到并网条件,则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及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5.2.3条更改为“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全面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本工程的各项建(构)筑物、设备及设施功能满足工程设计方案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的功能参数要求。不出现设计与质量事故,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确保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5.2.4条更改为“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实现达标投产。”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履约保函

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

4.2.3条更改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发包人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格式。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履约保函的参考格式合同附件1-1履约保函,开具银行要求:五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中信、民生、浦发、广发、华夏、兴业、光大)。”

4.2.4条更改为“如果承包人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追索。”

增加4.2.5条 “如果履约担保有效期短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承包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10日前提供新的履约担保。”

4.6 承包人人员管理

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表更新如下,且所有节点考核计划均以此为准:

序号

里程碑节点

要求完成时间NTP+月

备注

1

首台风机基础浇筑

2.5

2

全部风机基础施工完成

6

3

首台风机吊装完成

7

4

首台风机并网发电

10

5

全部风机安装完成

11

6

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12

17.4.3.1中的“本合同永久征地费、临时性租地费、租地费(仅建设期: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租地费用)、征地协调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草原林地植被恢复费及草原征地补偿费的临时占用费等与征地相关费用按照投标报价包干结算,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为结算依据。”

更改为“本合临时性租地费、租地费(仅建设期: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租地费用)、征地协调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草原林地植被恢复费及草原征地补偿费的临时占用费等与征地相关费用按照投标报价包干结算,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为结算依据。”

17.4.3.1 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根据征用地及拆迁补偿费的发放情况,提前20天向发包人逐期申请预付项目建设用地费用,确保租地及拆迁补偿费及时发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期租地协议、收据或补偿到位证明、承包人开具的发票。最后两次项目建设用地费用根据以往预付费用和当期实际量,按实际量核算和发放,确保整个建设用地费用据实支付,如实际费用超过此限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用地费用承包人依据设计图纸征占地范围全部完成征地工作后支付至百分之百,如后续征占地范围内征地工作涉及相关税费需发包人缴纳,发包人按照实际缴纳金额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7.6 质量保证金更新如下:

17.6.1更改为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风机设备发电量及质量保证金为10%;塔筒及其他设备质量保证金为10%;其他质量保证金为3%。各项质量保证金均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予以支付。

序号

费用名称

质保金

比例

质保金返还时间

质保期起算点

质保期(年)

1

建筑安装工程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2年

2

风机设备

10%

按照专用条款第25.8.3款及第17.4.2.1(5)款约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5年

3

塔筒设备

10%

按照专用条款第17.4.2.2(5)款约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5年

4

其他设备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2年

5

其他费用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满2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2年

17.6.2更改为 质保金的支付:

(1)风机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第17.4.2.1(5)款及第25.8.3.3款约定执行风机设备质保金的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5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塔筒设备的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除风机、塔筒外其他设备的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建筑安装工程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满2年,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到期的其他费用质保金。发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无扣除款项则全部释放。

19.7 保修责任更新为:

19.7 保修责任

详见合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指发包人签发移交生产验收证书之日起2年。

其中:

(1)风机设备质保期为5年;

(2)塔筒设备质保期为5年;

(3)除风机、塔筒外其他设备质保期2年;

(4)主体、基础工程按照设计使用年限;

(5)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

(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8)其余建安工程质保期2年;

(9)其他质保期2年;

(10)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同步更新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澄清附件13。

25.1奖励更改为:

本项目设置项目进度奖励。

序号

内容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1

项目进度奖励

120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实现主要关键节点,为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标段一EPC总承包工程顺利投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了奖励EPC总承包方及其现场项目部在工程进度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特制定本激励条款。本条款中所有奖金来源于EPC合同中的奖励费用(即此部分奖金包含在EPC合同总价内,以下工程节点未按期完成则扣除该部分费用)。如承包人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通过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效率等措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全容量并网日期,发包人可将剩余未奖励金额全部奖励承包人。进度奖励的发放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一节 技术部分 1.2电气工程中

35kV箱式变更改为“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箱变采用华式箱变。本风电场箱式变压器容量选用6900kVA,三相、双绕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变压器与高低压设备相互紧密连为一体。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采用植物油,植物油需满足 IEC 60695-1-40 标准,并选用麦道、嘉吉、通用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产品。”

5.25其他要求增加以下两条:

(6)承包人应接发包人要求提供概算表Excel文件,验评表。

(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落实使用基建MIS系统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详见本章第四节“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

第四节 工程管理要求中加入“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详见《澄清附件10: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

更新附件五、主要设备、关键材料供应商清单,详见《澄清附件11:主要设备关键材料供应商短名单》

附件C、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澄清附件1。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测风数据,详见澄清附件2。

增加《清河县超康300MW风力发电项目(150MW)EPC总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详见澄清附件3。

增加广东能源集团相关管理制度,详见澄清附件4。

第七章 投标文件

四、价格清单更新,请各投标人用更新后的价格清单格式报价,详见《澄清附件12:价格清单》。

五、增加(十一)不转包及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函、(十二)商务偏差声明函(见附件6)。

六、技术投标方案更新为:

技术投标方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方案

(二)施工方案

(三)进度计划(精确到二级)

(四)质量保证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六)进度保证措施

(七)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八)调试组织方案

(九)风险预控管理

(十)设备、材料供应、档案资料组织实施方案

(十一)技术偏差声明函(详见澄清附件7)

(十二) (略) 能源集团五星工程的具体措施,编制说明如下:

(1)争 (略) 能源集团五星工程,需经过精心策划,需形成多个质量的亮点;必须遵循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遵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含设计)。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出创优措施,包括创优计划、全员创优意识、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技术投标方案详细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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