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 (略) 等3户债权,现对前述资产处置予以补充公告。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3年6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息 | 本金 | 利息及孳息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其他情况 |
1 | (略) | 红河州-泸西县 | 1,904.41 | 947.73 | 956.68 | 1、泸 (略) 提供位于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委会爵册一村村民小组(小坡地)工业用地(15882.67㎡)23.82亩进行抵押; 2、梁云柱、梁红刚、朱关存提供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阿庐文化广场的住宅进行抵押,面积873.69平方米,其中非住宅建筑面积:222.52㎡,住宅面积::651.17㎡ | 梁琼、常红灿 | 无 |
2 | 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 | 红河州-泸西县 | 838.88 | 365.78 | 473.10 | 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提供位于泸西县相亲凹货场15282.27吨原煤进行质押(以现状为准) | 李永贵、刘星光 | 无 |
3 | 西双版 (略) (现名:剑川 (略) ) | 西双版纳- (略) | 85.04 | 34.00 | 51.04 | 抵押人西双版纳州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供位于景洪北路11号的五套住宅及一间单身宿舍进行抵押,建筑面积471.66㎡(以现状为准) | 无 | 无 |
合计 | 2,828.33 | 1,347.51 | 1,480.82 |
备注:1、拟处置资产标的为上述债权截至基准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权利,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产生的新的权利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及相关收益权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确定。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处置情况
上述资产于2023年7月25日进行公开竞价,现对前述债权转让征询更优报价者,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征询或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四、公告期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六、特别说明
如我方变更名称,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不影响我方主体资格和权利人身份。
(略)
2024年2月8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 (略) 等3户债权,现对前述资产处置予以补充公告。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3年6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息 | 本金 | 利息及孳息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其他情况 |
1 | (略) | 红河州-泸西县 | 1,904.41 | 947.73 | 956.68 | 1、泸 (略) 提供位于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委会爵册一村村民小组(小坡地)工业用地(15882.67㎡)23.82亩进行抵押; 2、梁云柱、梁红刚、朱关存提供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阿庐文化广场的住宅进行抵押,面积873.69平方米,其中非住宅建筑面积:222.52㎡,住宅面积::651.17㎡ | 梁琼、常红灿 | 无 |
2 | 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 | 红河州-泸西县 | 838.88 | 365.78 | 473.10 | 泸西县关林煤炭经营部提供位于泸西县相亲凹货场15282.27吨原煤进行质押(以现状为准) | 李永贵、刘星光 | 无 |
3 | 西双版 (略) (现名:剑川 (略) ) | 西双版纳- (略) | 85.04 | 34.00 | 51.04 | 抵押人西双版纳州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供位于景洪北路11号的五套住宅及一间单身宿舍进行抵押,建筑面积471.66㎡(以现状为准) | 无 | 无 |
合计 | 2,828.33 | 1,347.51 | 1,480.82 |
备注:1、拟处置资产标的为上述债权截至基准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权利,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产生的新的权利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及相关收益权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确定。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处置情况
上述资产于2023年7月25日进行公开竞价,现对前述债权转让征询更优报价者,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征询或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四、公告期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六、特别说明
如我方变更名称,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不影响我方主体资格和权利人身份。
(略)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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