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谷堆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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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谷堆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周 (略) 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4BFBBZ0017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周 (略) 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BBZ00172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本项目体量较大,请问是否延期?

答:不予延期,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30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问题1: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任何1项材料是否视为满足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是的。

问题2:居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一般是一栋楼申报一个审图合格证,所以会存在一个居住建筑项目有很多个单楼栋的审图合格证,如果一个居住建筑项目多个楼栋的审图合格证内建筑面积相加总和满足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3.招标文件P32页:“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是否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代缴社保便可?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33页:“装饰专业负责人 1 人 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相关专业职称是否视为装饰相关专业?

答:予以认可。另此项为中标后提供,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实。

5.招标文件P37页:“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问题1: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中具体哪些文件需要联合体各方提供?。

答: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2。

问题2: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各个固定格式文件中落款“投标人”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还是需要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名称全部填入?

答: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2。

6.招标文件P57页:“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与招标公告内允许联合体投标内容相矛盾,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

答:是的,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7.招标文件P65页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论选择哪1项材料)”每项材料是否均要体现“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内容才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合同协议书”或“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其中之一体现评审因素即可,若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P155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附录 6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P33页“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答:并不矛盾,请以附录 5、附录 6 的备注要求为准。

9.招标文件P156页:“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业绩,是否统一汇总至该表格?表格落款“投标人”应如何填写?

答:是的。无强制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P168页:“二、设计费用清单”未见固定格式,是否为自拟格式?

答:是的。

11.是否有大范围的地形图?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12.在招标文件129页中 四.投标阶段成果要求:

该项目控规中地块编号对应招标文件哪些地块编号?(编号地块1#、2#、5#、8#、10#对应控规地块的编号是什么?)

答:具体地块对应详见本补疑附件.

13.招标文件新典制作软件版本中:资格审查资料 中含有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条项,但招标文件中未见模板,请问是否默认不填或填写无或其他?

答:可以不填或填写“无”。

14.招标文件新典制作软件版本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含有客观分节点6,客观分节点7,客观分节点8,但招标文件中未见模板,请问是否默认不填或填写无或其他?

答:可以不填或填写“无”。

15招标文件P62页:周 (略) 更新项目方案汇报演示提到“好视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需要在授权委托书里面注明,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没有填写的地方,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准确提供本单位动画演示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为:动画演示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如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密码为:A动画演示委托代表手机号码(如A19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如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授权代表无法演示文档播放,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填写,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16.附件3“好视通”软件操作手册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找到,请确认。

答:操作手册补充详见本补疑附件。

17.新点软件制作工具里面的节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客观分节点6、7、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这些节点是否无需上传资料?

答:上述节点无强制性填写要求。

18.本项目采用固定设计费单价招标,请问新点软件投标总报价节点如何填写报价?

答:该节点不作为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

19.疑问:招标公告第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房建 (略) 政设计资质:

3.1.1.1 房建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1.1.2 市政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请问,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满足全部资质即可,联合体成员单位只满足其对应工作的设计资质。(如联合体单位在联合体协议明确只承担房建设计,仅需满足房建设计资质要求, (略) 政设计资质。)

答: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所具备的资质根据其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而定,举例:若A、B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A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房建设计任务,则A单位需满足本项目房建设计资质要求,B单位在联合体 (略) 政设计任务,则B单位需 (略) 政设计资质要求,

20.疑问:投标人须知第10.15的第四条。

请明确精装修设计的支付方式及节点。

答:(1)设计工作开始时(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工作开工函时间为准)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2)精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汇报,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3)精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汇报,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4)当期精装修完成后,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10%。

21.本项目是否延期?

答:不予延期,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2.请提供2#8#9#10#经营地块以及1#3#6#7#9#安置地块的现状建筑基础资料,包含不少于:

(1)各地块现状建筑实景图片或航拍三维实景图,可以清晰看到各地块现状建筑的现状情况;

(2)现状建筑相关技术图纸或立面测绘文件(若有);

(3)周谷堆片区上位规划资料,涉及 (略) 发展的政策等相关文件;

答:无上述材料,请投标人自行查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滨湖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7分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7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周 (略) 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4BFBBZ0017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周 (略) 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BBZ00172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本项目体量较大,请问是否延期?

答:不予延期,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30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问题1: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任何1项材料是否视为满足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是的。

问题2:居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一般是一栋楼申报一个审图合格证,所以会存在一个居住建筑项目有很多个单楼栋的审图合格证,如果一个居住建筑项目多个楼栋的审图合格证内建筑面积相加总和满足招标文件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3.招标文件P32页:“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是否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代缴社保便可?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33页:“装饰专业负责人 1 人 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相关专业职称是否视为装饰相关专业?

答:予以认可。另此项为中标后提供,中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实。

5.招标文件P37页:“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问题1: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中具体哪些文件需要联合体各方提供?。

答: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2。

问题2: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各个固定格式文件中落款“投标人”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还是需要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名称全部填入?

答: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1.4.2。

6.招标文件P57页:“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与招标公告内允许联合体投标内容相矛盾,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

答:是的,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7.招标文件P65页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论选择哪1项材料)”每项材料是否均要体现“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内容才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合同协议书”或“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其中之一体现评审因素即可,若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P155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附录 6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P33页“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答:并不矛盾,请以附录 5、附录 6 的备注要求为准。

9.招标文件P156页:“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业绩,是否统一汇总至该表格?表格落款“投标人”应如何填写?

答:是的。无强制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P168页:“二、设计费用清单”未见固定格式,是否为自拟格式?

答:是的。

11.是否有大范围的地形图?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12.在招标文件129页中 四.投标阶段成果要求:

该项目控规中地块编号对应招标文件哪些地块编号?(编号地块1#、2#、5#、8#、10#对应控规地块的编号是什么?)

答:具体地块对应详见本补疑附件.

13.招标文件新典制作软件版本中:资格审查资料 中含有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条项,但招标文件中未见模板,请问是否默认不填或填写无或其他?

答:可以不填或填写“无”。

14.招标文件新典制作软件版本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含有客观分节点6,客观分节点7,客观分节点8,但招标文件中未见模板,请问是否默认不填或填写无或其他?

答:可以不填或填写“无”。

15招标文件P62页:周 (略) 更新项目方案汇报演示提到“好视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需要在授权委托书里面注明,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没有填写的地方,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准确提供本单位动画演示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为:动画演示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如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密码为:A动画演示委托代表手机号码(如A19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如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授权代表无法演示文档播放,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填写,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16.附件3“好视通”软件操作手册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找到,请确认。

答:操作手册补充详见本补疑附件。

17.新点软件制作工具里面的节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客观分节点6、7、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这些节点是否无需上传资料?

答:上述节点无强制性填写要求。

18.本项目采用固定设计费单价招标,请问新点软件投标总报价节点如何填写报价?

答:该节点不作为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

19.疑问:招标公告第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房建 (略) 政设计资质:

3.1.1.1 房建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1.1.2 市政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请问,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满足全部资质即可,联合体成员单位只满足其对应工作的设计资质。(如联合体单位在联合体协议明确只承担房建设计,仅需满足房建设计资质要求, (略) 政设计资质。)

答: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所具备的资质根据其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而定,举例:若A、B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A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房建设计任务,则A单位需满足本项目房建设计资质要求,B单位在联合体 (略) 政设计任务,则B单位需 (略) 政设计资质要求,

20.疑问:投标人须知第10.15的第四条。

请明确精装修设计的支付方式及节点。

答:(1)设计工作开始时(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工作开工函时间为准)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2)精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汇报,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3)精装修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汇报,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30%;(4)当期精装修完成后,支付精装修设计费用的10%。

21.本项目是否延期?

答:不予延期,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2.请提供2#8#9#10#经营地块以及1#3#6#7#9#安置地块的现状建筑基础资料,包含不少于:

(1)各地块现状建筑实景图片或航拍三维实景图,可以清晰看到各地块现状建筑的现状情况;

(2)现状建筑相关技术图纸或立面测绘文件(若有);

(3)周谷堆片区上位规划资料,涉及 (略) 发展的政策等相关文件;

答:无上述材料,请投标人自行查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滨湖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7分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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