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变更澄清补遗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变更澄清补遗
变更补遗澄清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
项目项目编号:GC*001
一、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变更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与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不能重复。”变更为:
“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与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复加分。”
3、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作相应修改,其余不变。
二、补遗内容: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三、澄清内容:
针对潜在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1.本项 (略) (略)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并未清晰说明项目实施怎么样的能力提升设计工作,项目的概况太过含糊?
答复:该项目为改造类,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参考。具体详细实施内容(设计任务书) (略) “一院两区”学科设置进行。设计任务书由 (略) 方共同编写。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体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从本项目公布的项目概况中,并未反馈出有单体超过50000平方米的技术指标,只有总建筑面积约*平米。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复:本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参照以下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补充提供的可研报告)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建筑面积 | 建成时间 |
1 | 门诊楼 | M2 | 11529.91 | 1997.07 |
2 | 综合楼 | M2 | 7886.03 | 2000.10 |
3 | (略) 楼 | M2 | 25043.49 | 2002.11 |
4 | (略) 楼 | M2 | 55985.52 | 2013.06 |
5 | 附楼(住院楼) | M2 | 8857.00 | 2009.12 |
6 | 长廊及室外环境 | |||
合计 | *.95 |
3.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鉴定费(鉴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检测)。
招标文件公布阶段为初步设计,结构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检测应在方案阶段就应完成,不应涵盖在初步设计阶段。另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均不具备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无法承担该工作内容。
答复:本次招标范围及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审查。鉴定工作如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应自行委托具 (略) 完成鉴定工作。
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于设计大纲的内容要求涉及项目的前期方案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有相关技术资料附件,请予以补充。
答复: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提出近五年(2019年1约1日至今)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目为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无法参与勘察设计奖项的评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评审条件。
答复:本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近五年(2019年1约1日至今)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不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得奖,而是指公司获得的各类设计项目得奖,且不限等级。
6.项目从挂网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仅20天,跨越了春节8天假期,仅12天的投标时间且未提供地块总平面现状CAD图、各单体CAD平面图以及设计任务书,不便于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要求编写设计大纲方案。申请在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中,因招标人未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设计任务书,(设计理念;项目现状规划解读;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设计;医疗工艺设计及室内设计)这四个板块投标人无法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解读,建议取消这四个板块的评分。
答复:从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时间应不少于20日是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项目因质疑回复、变更、补遗、澄清等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厅预约等情况,招标人经过综合考虑,本项目将延期开标,具体时间请查看发出的变更补遗澄清。
评分标准是针对医疗行业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没有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人已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7.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因招标人设置条件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且医疗建筑的医疗工艺设计业绩可以加分,项目负责人与之相同,条件相对有些严苛,申请在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答复: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是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没有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原则上同意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2月8日
变更补遗澄清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
项目项目编号:GC*001
一、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变更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与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不能重复。”变更为:
“注: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与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复加分。”
3、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作相应修改,其余不变。
二、补遗内容: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三、澄清内容:
针对潜在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1.本项 (略) (略)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并未清晰说明项目实施怎么样的能力提升设计工作,项目的概况太过含糊?
答复:该项目为改造类,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参考。具体详细实施内容(设计任务书) (略) “一院两区”学科设置进行。设计任务书由 (略) 方共同编写。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体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从本项目公布的项目概况中,并未反馈出有单体超过50000平方米的技术指标,只有总建筑面积约*平米。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复:本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参照以下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补充提供的可研报告)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建筑面积 | 建成时间 |
1 | 门诊楼 | M2 | 11529.91 | 1997.07 |
2 | 综合楼 | M2 | 7886.03 | 2000.10 |
3 | (略) 楼 | M2 | 25043.49 | 2002.11 |
4 | (略) 楼 | M2 | 55985.52 | 2013.06 |
5 | 附楼(住院楼) | M2 | 8857.00 | 2009.12 |
6 | 长廊及室外环境 | |||
合计 | *.95 |
3.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鉴定费(鉴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检测)。
招标文件公布阶段为初步设计,结构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检测应在方案阶段就应完成,不应涵盖在初步设计阶段。另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均不具备结构安全性鉴定资质,无法承担该工作内容。
答复:本次招标范围及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审查。鉴定工作如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应自行委托具 (略) 完成鉴定工作。
4.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于设计大纲的内容要求涉及项目的前期方案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有相关技术资料附件,请予以补充。
答复:招标人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提出近五年(2019年1约1日至今)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目为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无法参与勘察设计奖项的评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无关的评审条件。
答复:本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近五年(2019年1约1日至今)获得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不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得奖,而是指公司获得的各类设计项目得奖,且不限等级。
6.项目从挂网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仅20天,跨越了春节8天假期,仅12天的投标时间且未提供地块总平面现状CAD图、各单体CAD平面图以及设计任务书,不便于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要求编写设计大纲方案。申请在设计大纲评分标准中,因招标人未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设计任务书,(设计理念;项目现状规划解读;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设计;医疗工艺设计及室内设计)这四个板块投标人无法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解读,建议取消这四个板块的评分。
答复:从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时间应不少于20日是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项目因质疑回复、变更、补遗、澄清等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厅预约等情况,招标人经过综合考虑,本项目将延期开标,具体时间请查看发出的变更补遗澄清。
评分标准是针对医疗行业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没有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人已补充提供业务用房建筑图及总平图、可研报告及批复,供各潜在投标人下载。
7.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因招标人设置条件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且医疗建筑的医疗工艺设计业绩可以加分,项目负责人与之相同,条件相对有些严苛,申请在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答复: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是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设置,没有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原则上同意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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