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08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GZ00084
第一部分:招标人澄清部分
2024年2月1日通过补疑发布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3变更程序 ”,统一调整为以下内容: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建安工程结算合同价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勘察、施工失误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设计修改、经济签证的应考虑投标总价降幅比例后进入结算(降幅比例按投标总价与控制价同比例降幅执行,降幅比例计算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计价原则: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设计变更,承包人须自行完善图纸设计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后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因以上原因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负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
①在发包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图纸会审或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未执行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承包人未执行招标需求及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需自行完善图纸设计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审批后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此类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
②因发包人原因(具体指: 调整招标范围、改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需求、施工图审查合格之后政府颁布实施的新设计标准规范等)引起的设计变更,必须按发包人相关制度办理经济签证,否则不予结算。如此类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减的,按照发包人签证程序执行。
④不管何种原因(政府有明确发文的除外)造成的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均不予签证。
⑤材料(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材料,如电梯、中央空调)保管费不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计价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未采用传统的清单报价模式,如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计价 (略) 场调查等取得有 (略) 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减少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同上。
2.1变更价格=(∑变更后项目计算价格-∑变更前项目计算价格)*降幅比例。(降幅比例按投标总价与控制价同比例降幅执行,降幅比例计算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变更项目(含变更前及变更后)计算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其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1)、《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修编版》(2021)。
2.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赶工措施费不计。
②变更项目中,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计。
③其他非工程实体的辅助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施工降水排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按图纸、计价规范计取部分,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的,结算时按实扣减相应费用,计算方法按变更计价方式执行。
2.3、不可竞争费:执行《关 (略) 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均需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4、企业管理费、利润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 5000m3 的大型石方工程,参考《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执行,其企业管理费率 8%、利润率 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房屋 (略) 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2.5、工程税金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标后,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6、人工费: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及其更新文件。该工程人工费已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调整计入。其中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不分专业和工种,定额人工费均按140元/工日计入;人工信息价均按166.15元/工日计取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施工过程及后期结算均不再调整人工单价。
2.7、材料、设备单价以2024年 (略) (略) 场价格信息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价格为主)。
2.8、工程变更施工完成后,需组织验收,及时完成变更价款的核对确认,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于合同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承包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承包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合同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请问资格审查业绩按照附录3中要求,我司提供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已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
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设计业绩)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提供即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不另行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
2、请问除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仅提供简历表和证书即可,不需要填写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可按照“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提供,可不填写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
温馨提示: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除相关证书要求外,另有社保要求,请投标人注意查看。
3、本项目补疑1--第一部分:投标人澄清部分--第7条“本项目《A-18#楼建筑方案设计替换图纸》、《总图替换图》,已从“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但“工程补图”通道中未见《A-18#楼建筑方案设计替换图纸》,请予以提供为感。
答:已于2024年2月2日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4、根据贵单位2024年2月1日发布的补疑第71条回复:“安全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社保条件并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予以认可。”而2024年1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安全工程师具有:(1)具备安全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2)技术职称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安全负责人是只需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加社保”还是需要同时提供“(1)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社保。”请予以明确。
答:同时提供“(1)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社保。”。
5、我单位拟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于2023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发布公告称“2023年度考试通过人员暂无法注册,注册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查询网址:http://**,因故导致该人员至今未注册到我单位,请问我单位提供上述人员的“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③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社保,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6、根据2024年2月1日下发的招标文件补疑1第一部分:投标人澄清部分第2条:
2.本项目工期调整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开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请问:招标文件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计划工期中节点工期(3)2026年7月16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该条节点工期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补疑1修改为:(3)2026年8月8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
答:可以。
7、招标文件252页:(八)项目经理承诺书(二)中要求,“注:1、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均需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2、投标人投标时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本承诺书,若遗漏或不按要求填写,做废标处理。”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我单位在提供该承诺书时项目经理只抄写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其中当填写(投标单位分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姓名)时,是由投标单位分管领导或法人代表本人填写还是由项目经理填写?请明确。
答: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和内容均需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8、招标文件P8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中,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9、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补遗1要求受益人填写为合肥 (略) ,我方已办理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该保函是否可以使用?
答:保函受益人 (略) (略) 或合肥 (略) ,均予以认可。
10、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致:保函受益人(招标人)名称”,我方已办理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但是,补遗1要求受益人填写为合肥 (略) ,请问,保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是否有效?
答:保函受益人 (略) (略) 或合肥 (略) ,均予以认可。
11、补遗中计划竣工时间改成了2026年8月8日,招标文件中 竣工备案时间是2026年7月16日前,是否把竣工备案时间同步改成2026年8月8日,请明确。
答:是的。
12、因开标日期前后涉及到过年休假等问题,可以适当延期开标?
答:不予延期。
13、请问施工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作为装配式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
14、请问施工业绩以加盖业主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装配式证明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2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08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GZ00084
第一部分:招标人澄清部分
2024年2月1日通过补疑发布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3变更程序 ”,统一调整为以下内容: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建安工程结算合同价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勘察、施工失误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设计修改、经济签证的应考虑投标总价降幅比例后进入结算(降幅比例按投标总价与控制价同比例降幅执行,降幅比例计算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计价原则: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设计变更,承包人须自行完善图纸设计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后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因以上原因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负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
①在发包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图纸会审或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未执行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承包人未执行招标需求及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需自行完善图纸设计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审批后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此类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
②因发包人原因(具体指: 调整招标范围、改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需求、施工图审查合格之后政府颁布实施的新设计标准规范等)引起的设计变更,必须按发包人相关制度办理经济签证,否则不予结算。如此类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减的,按照发包人签证程序执行。
④不管何种原因(政府有明确发文的除外)造成的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均不予签证。
⑤材料(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材料,如电梯、中央空调)保管费不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计价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招标,未采用传统的清单报价模式,如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计价 (略) 场调查等取得有 (略) 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减少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同上。
2.1变更价格=(∑变更后项目计算价格-∑变更前项目计算价格)*降幅比例。(降幅比例按投标总价与控制价同比例降幅执行,降幅比例计算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变更项目(含变更前及变更后)计算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其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1)、《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消防工程修编版》(2021)。
2.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赶工措施费不计。
②变更项目中,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计。
③其他非工程实体的辅助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施工降水排水、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按图纸、计价规范计取部分,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的,结算时按实扣减相应费用,计算方法按变更计价方式执行。
2.3、不可竞争费:执行《关 (略) 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均需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4、企业管理费、利润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 5000m3 的大型石方工程,参考《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执行,其企业管理费率 8%、利润率 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房屋 (略) 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2.5、工程税金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标后,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6、人工费:执行《关于贯彻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及其更新文件。该工程人工费已按2023年第 (略) 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调整计入。其中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不分专业和工种,定额人工费均按140元/工日计入;人工信息价均按166.15元/工日计取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施工过程及后期结算均不再调整人工单价。
2.7、材料、设备单价以2024年 (略) (略) 场价格信息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价格为主)。
2.8、工程变更施工完成后,需组织验收,及时完成变更价款的核对确认,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于合同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承包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承包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合同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请问资格审查业绩按照附录3中要求,我司提供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已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
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设计业绩)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提供即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不另行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合格证。
2、请问除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仅提供简历表和证书即可,不需要填写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可按照“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提供,可不填写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
温馨提示: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除相关证书要求外,另有社保要求,请投标人注意查看。
3、本项目补疑1--第一部分:投标人澄清部分--第7条“本项目《A-18#楼建筑方案设计替换图纸》、《总图替换图》,已从“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但“工程补图”通道中未见《A-18#楼建筑方案设计替换图纸》,请予以提供为感。
答:已于2024年2月2日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4、根据贵单位2024年2月1日发布的补疑第71条回复:“安全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社保条件并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予以认可。”而2024年1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安全工程师具有:(1)具备安全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2)技术职称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安全负责人是只需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加社保”还是需要同时提供“(1)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社保。”请予以明确。
答:同时提供“(1)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2)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社保。”。
5、我单位拟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于2023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发布公告称“2023年度考试通过人员暂无法注册,注册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查询网址:http://**,因故导致该人员至今未注册到我单位,请问我单位提供上述人员的“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③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社保,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6、根据2024年2月1日下发的招标文件补疑1第一部分:投标人澄清部分第2条:
2.本项目工期调整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开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请问:招标文件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计划工期中节点工期(3)2026年7月16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该条节点工期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补疑1修改为:(3)2026年8月8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
答:可以。
7、招标文件252页:(八)项目经理承诺书(二)中要求,“注:1、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均需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2、投标人投标时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本承诺书,若遗漏或不按要求填写,做废标处理。”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我单位在提供该承诺书时项目经理只抄写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其中当填写(投标单位分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姓名)时,是由投标单位分管领导或法人代表本人填写还是由项目经理填写?请明确。
答: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和内容均需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8、招标文件P8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中,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9、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补遗1要求受益人填写为合肥 (略) ,我方已办理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该保函是否可以使用?
答:保函受益人 (略) (略) 或合肥 (略) ,均予以认可。
10、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致:保函受益人(招标人)名称”,我方已办理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但是,补遗1要求受益人填写为合肥 (略) ,请问,保函受 (略) (略) 的银行保函是否有效?
答:保函受益人 (略) (略) 或合肥 (略) ,均予以认可。
11、补遗中计划竣工时间改成了2026年8月8日,招标文件中 竣工备案时间是2026年7月16日前,是否把竣工备案时间同步改成2026年8月8日,请明确。
答:是的。
12、因开标日期前后涉及到过年休假等问题,可以适当延期开标?
答:不予延期。
13、请问施工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作为装配式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
14、请问施工业绩以加盖业主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装配式证明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2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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