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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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13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BZ00138

各投标人:

1、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P2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请问:大规模的水厂项目因服务周期较长,均未完工或者暂未建成,无法出具水厂水质证明材料,建议取消“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目前最新版文件为“GB5749-2022”。

问: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公司某水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其图纸在2022年之前设计,图纸中反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GB5749-2006)也是最新版之前的标准,上述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某水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编制全程只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联系,且成果文件也是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加盖公章。若水厂不予开具证明,是否可以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可以。

4、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业绩项目目前尚在施工过程中,若水厂对于未完工项目不予开具证明,是否可以附该水厂施工图设计中出厂水水质的资料(如:“采用规范及标准”)并加盖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公章?

答:可以。

5、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

问:我公司有某水厂取水泵站及输配水管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

6、招标文件P25至P2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题一:请问是否以下两个单位出具证明均可:项目业主(或招标人)、水厂运营单位?

答复:可以。

7、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业绩项目目前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未完工项目,“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证明资料是否可以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可以。

8、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某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自来水厂业绩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25页-26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疑问: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水厂尚未介入运行管理,请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是否可以?

答:可以。

10、我公司造价人员注册证书延续已办理完结,但新证书尚未发放,请问投标时提供该人员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注册审核通过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请在该人员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注册审核通过截图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附件: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补疑.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13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BZ00138

各投标人:

1、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P2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请问:大规模的水厂项目因服务周期较长,均未完工或者暂未建成,无法出具水厂水质证明材料,建议取消“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目前最新版文件为“GB5749-2022”。

问: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公司某水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其图纸在2022年之前设计,图纸中反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GB5749-2006)也是最新版之前的标准,上述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某水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编制全程只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联系,且成果文件也是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加盖公章。若水厂不予开具证明,是否可以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可以。

4、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业绩项目目前尚在施工过程中,若水厂对于未完工项目不予开具证明,是否可以附该水厂施工图设计中出厂水水质的资料(如:“采用规范及标准”)并加盖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公章?

答:可以。

5、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

问:我公司有某水厂取水泵站及输配水管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水厂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以下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

6、招标文件P25至P2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题一:请问是否以下两个单位出具证明均可:项目业主(或招标人)、水厂运营单位?

答复:可以。

7、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业绩项目目前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未完工项目,“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证明资料是否可以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可以。

8、招标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问:我公司有编制完成的某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自来水厂业绩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25页-26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3)水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

疑问: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水厂尚未介入运行管理,请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最新版),是否可以?

答:可以。

10、我公司造价人员注册证书延续已办理完结,但新证书尚未发放,请问投标时提供该人员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注册审核通过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请在该人员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注册审核通过截图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附件:七水厂三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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