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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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NO.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3 工程进度款中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施工费用(含工程设备)的支付方式项”:1)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前,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60%支付,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支付至施工图预算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价的80%。竣工结算经经开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发包人在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低于已付款金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回差额部分,并补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变更为:(2)施工费用(含工程设备)的支付方式项:1)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前,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支付,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价的80%。竣工结算经经开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发包人在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低于已付款金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回差额部分,并补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设计:50分,其中:设计收费报价得分:20分 ,设计实施性方案:20分,设计项目管理机构:10分。施工:50分,其中:施工(含工程设备)投标报价得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2分”更正为: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设计:49分,其中:设计收费报价得分:20分 ,设计实施性方案:20分,设计项目管理机构:9分。施工:51分,其中:施工(含工程设备)投标报价得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3分。

3.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2分)中其他主要人员(1分):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安全员5人。全部提供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每少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岗位证等其他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提供投标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证明材料)。更正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员2人、质检(量)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安全员2人。全部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岗位证等其他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提供投标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证明材料)。

4.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设计组主要人员配备(10)第(2)各专业设计主要负责人(7分)中”删除第③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2月30日10:00 至 2024年02月09日10:00(北京时间)”,更改为:“2023年 12月30日10:00 至2024年02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6.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8日 09 时30 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09 时 30 分”。

以上内容均已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更正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文件,如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02月09日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NO.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3 工程进度款中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施工费用(含工程设备)的支付方式项”:1)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前,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60%支付,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支付至施工图预算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价的80%。竣工结算经经开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发包人在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低于已付款金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回差额部分,并补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变更为:(2)施工费用(含工程设备)的支付方式项:1)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前,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支付,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之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价的80%。竣工结算经经开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发包人在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97%低于已付款金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回差额部分,并补足结算评审报告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设计:50分,其中:设计收费报价得分:20分 ,设计实施性方案:20分,设计项目管理机构:10分。施工:50分,其中:施工(含工程设备)投标报价得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2分”更正为: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中:设计:49分,其中:设计收费报价得分:20分 ,设计实施性方案:20分,设计项目管理机构:9分。施工:51分,其中:施工(含工程设备)投标报价得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3分。

3.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2分)中其他主要人员(1分):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安全员5人。全部提供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每少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岗位证等其他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提供投标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证明材料)。更正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员2人、质检(量)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安全员2人。全部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岗位证等其他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提供投标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证明材料)。

4.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设计组主要人员配备(10)第(2)各专业设计主要负责人(7分)中”删除第③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2月30日10:00 至 2024年02月09日10:00(北京时间)”,更改为:“2023年 12月30日10:00 至2024年02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6.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8日 09 时30 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09 时 30 分”。

以上内容均已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更正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文件,如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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