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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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1-3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 2024 年 1 月 26 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R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年 2 月 26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须提供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企业网银缴纳,打印企业网银缴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拟派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严禁转包和分包。

变更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执业许可或设立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更正日期: 2024 年 2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略) 卫东区建设路东段888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矿工路西紫汀苑9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1-3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 2024 年 1 月 26 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R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年 2 月 26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 2024 年 2 月 21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 9 时 40 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须提供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企业网银缴纳,打印企业网银缴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拟派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严禁转包和分包。

变更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执业许可或设立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更正日期: 2024 年 2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略) 卫东区建设路东段888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矿工路西紫汀苑9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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