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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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P-SZGC*),招标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我司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在2023年12月31日延期日期到期,新的延期公告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现阶段新的资质证书还未拿到,是否可以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查询网址及截图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期查询截图,请明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2、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完成过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6.5万平方米且跨度不低于100M的钢结构厂房:

其中(1)此处要求的跨度是否为总跨度,单跨合计额;

回复:(1)跨度是总跨度,厂房的总宽度

(2)如果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6.5 万平方米及跨度不低于100M 的钢结构厂房等评审项内容,是否可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规划许可证等,图纸,设计图或竣工图证明?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社保证明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即可?

回复:社保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第3章中5.2.2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成果深度有没具体要求?

设计方案是否需要提供总体鸟瞰效果图、低点透视效果图;单体平面方案图、效果图。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5、 (略) 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若组成联合体一方既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与承担施工任务另一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 (略)

日期:2024月2月18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8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
    南京 (略)
    请审核
    2024-02-18 16:43:10
    0天0小时18分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P-SZGC*),招标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我司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在2023年12月31日延期日期到期,新的延期公告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现阶段新的资质证书还未拿到,是否可以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查询网址及截图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期查询截图,请明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2、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完成过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6.5万平方米且跨度不低于100M的钢结构厂房:

其中(1)此处要求的跨度是否为总跨度,单跨合计额;

回复:(1)跨度是总跨度,厂房的总宽度

(2)如果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6.5 万平方米及跨度不低于100M 的钢结构厂房等评审项内容,是否可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规划许可证等,图纸,设计图或竣工图证明?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社保证明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即可?

回复:社保证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第3章中5.2.2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成果深度有没具体要求?

设计方案是否需要提供总体鸟瞰效果图、低点透视效果图;单体平面方案图、效果图。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5、 (略) 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若组成联合体一方既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与承担施工任务另一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 (略)

日期:2024月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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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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