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及安徽卫视ATV客户端CDN服务采购”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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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海豚新 (略) 网站及安徽卫视ATV客户端CDN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N2024-05-0819)招标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1)将“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一个制造商(原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1)将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CDN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的得3分。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修改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CDN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的得3分。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
(2)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分项的要求中,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符合评审要求的原厂商的业绩,但须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对应评审指标”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4日14:30分(北京时间)
4、其他未修改调整内容仍执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对本澄清通知有疑问,请致电0551-*、*。
5、如后续仍有澄清、修改调整通知,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查询,并以后续通知修改调整的内容为准。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海豚新 (略)
(略) (略)
2024年2月18日
关于“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及安徽卫视ATV客户端CDN服务采购”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海豚新 (略) 网站及安徽卫视ATV客户端CDN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N2024-05-0819)招标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1)将“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一个制造商(原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1)将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CDN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的得3分。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修改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CDN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的得3分。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
(2)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分项的要求中,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符合评审要求的原厂商的业绩,但须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对应评审指标”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4日14:30分(北京时间)
4、其他未修改调整内容仍执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对本澄清通知有疑问,请致电0551-*、*。
5、如后续仍有澄清、修改调整通知,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查询,并以后续通知修改调整的内容为准。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海豚新 (略)
(略) (略)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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