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水运-施工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问题回复 投标人: 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澄清问题汇总 : 1、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7.3进度款支付比例未明确,请补充明确。 2、招标文件对于业绩最低条件为: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独立完成过一项3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而对业绩加分条件的要求则为:近5年完成过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对比业绩最低条件,加分业绩的认定条件限定因素太多,此外,结合本工程的结构形式与施工重难点,本次招标业绩方面主要是考察投标人近年来是否具有5000吨级高桩码头的施工经验,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海工项目高桩码头的建设难度和安全、质量等管控要求都要远超内河码头,因此不应将内河高桩码头的施工业绩作为加分考核的唯一依据。为确保招标人能充分了解各家投标单位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企业实力,建议将加分业绩的要求改为:近5年完成过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是否可行? 3、投标人拟提供的加分业绩“码头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但结构兼顾5000吨级或按5000吨级设计的项目”是否满足加分要求?请明确。 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结合前文关于加分业绩的答疑澄清,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要求能否修改为: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 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应选择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制作软件里导出的格式只有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是否有误?投标文件编制时仅上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即可,请明确。 6、请问新点制作软件里导入编制的原始文件以澄清文件后缀.HBSCF,还是以招标文件后缀.HBSZF的为准,请明确。 7、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3合同调差方式未明确,请补充明确。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上述澄清问题汇总1-7条,我方回复如下: 问题第1、7条: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部分签订合同时约定。 问题第2、3、4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第5条: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招标文件模板固定格式,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自行上传,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第6条:以澄清的招标文件为准。 湖北 (略) 荆州 (略) 2024年2月1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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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水运-施工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问题回复 投标人: 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澄清问题汇总 : 1、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7.3进度款支付比例未明确,请补充明确。 2、招标文件对于业绩最低条件为: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独立完成过一项3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而对业绩加分条件的要求则为:近5年完成过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对比业绩最低条件,加分业绩的认定条件限定因素太多,此外,结合本工程的结构形式与施工重难点,本次招标业绩方面主要是考察投标人近年来是否具有5000吨级高桩码头的施工经验,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海工项目高桩码头的建设难度和安全、质量等管控要求都要远超内河码头,因此不应将内河高桩码头的施工业绩作为加分考核的唯一依据。为确保招标人能充分了解各家投标单位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企业实力,建议将加分业绩的要求改为:近5年完成过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是否可行? 3、投标人拟提供的加分业绩“码头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但结构兼顾5000吨级或按5000吨级设计的项目”是否满足加分要求?请明确。 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结合前文关于加分业绩的答疑澄清,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要求能否修改为: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5000吨级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1分。 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应选择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制作软件里导出的格式只有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是否有误?投标文件编制时仅上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即可,请明确。 6、请问新点制作软件里导入编制的原始文件以澄清文件后缀.HBSCF,还是以招标文件后缀.HBSZF的为准,请明确。 7、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3合同调差方式未明确,请补充明确。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上述澄清问题汇总1-7条,我方回复如下: 问题第1、7条: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部分签订合同时约定。 问题第2、3、4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第5条: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招标文件模板固定格式,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自行上传,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第6条:以澄清的招标文件为准。 湖北 (略) 荆州 (略) 2024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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