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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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5:5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玲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83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兴区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雷玲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1-31,更正为:2024-02-2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33653[2023]08342

2、采购品目:A*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监督单位: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联系地址: (略) 锦江区学道街26号;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正 (略)

地址: (略) 东兴区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联系方式:雷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玲

电话:*

(略) 正 (略)

2024年02月19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5:5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玲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83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兴区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雷玲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1-31,更正为:2024-02-2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33653[2023]08342

2、采购品目:A*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监督单位: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028-*、028-*;联系地址: (略) 锦江区学道街26号;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正 (略)

地址: (略) 东兴区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联系方式:雷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玲

电话:*

(略) 正 (略)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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