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总镇十总卫生院电梯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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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中电梯设备基本参数要求担架梯载重为1800kg,目前常用医用电梯标准载重为1600kg或1800kg,如果只用1800kg,倾向性比较明显,所以建议将电梯载重改为1600kg或1800kg。回复: (略) 的实际需求,只考虑载重1800kg的医梯, (略) 上载重1800kg的医用电梯品牌很多,不存在任何倾向性。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4.3厂家直接投标: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须具备国 (略) 颁发的客梯制造、安装和维护A级资质、最高许可速度不小于6m/s;,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奥的斯最高速度仅为4m/s,详见 (略) 奥的斯制造可证(TS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回复:据查,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速度为7m/s(详见 * 日颁发的增项说明批准范围:乘客电梯:A 曳引式客梯 V≤7.0m/s,有效期至 * 日),符合招标要求。 3、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第一点:技术规格分第三项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电梯安全钳、电梯限速器 (略) 生产,总分15分,每符合一项得3分。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要求的仅有 (略) 三菱和日立,有3/5的推荐品牌不能完全满足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单位不得设置技术性门槛,因此该条款的设置有着严重的倾向性,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回复: (略) 件一般主流品牌都能自主生产, (略) 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件必须 (略) 生产为硬性要求。 4、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第二点:第一项:品牌综合实力分:按所投品牌的认同度、市场占有率打分,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烦请明确品牌认同度、市场占有率的评分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回复:该项由专家评委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判定,评委为 (略) 区公管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不存在人为因素影响。第二项:企业生产能力[根据企业制造许可证最高许可速度:V≤8m/s(含)以上的得3分,V≤7m/s(含)的得2分,V≤6m/s(含)的得1分;(提供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 (略) 奥的斯≤4m/s, (略) 三菱≤8m/s,日立≤8m/s,通力≤10m/s,蒂森≤7m/s。在该评分办法下能够得满分的有 (略) 三菱、日立、通力。回复:同第2条。第三项: (略) 家2014年度或2015年度营业收入15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15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的得3分,1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 (略) 资信证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三菱、日立、通力能够得满分。回复:修改为:15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15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得3.5分,1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1.5分。第四项:荣誉:获全国质量奖的得3分,获国家 (略) 的得2分,获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得1分。烦请明确全国质量奖的颁奖机构,国家 (略) 鉴定机构,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颁奖机构。回复:全国质量奖的颁奖机构 (略) ,国家 (略) 鉴定机构为国家发改委、 (略) 、海关总署、 (略) ,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颁奖机构 (略) (略) 业分会。各潜 (略) 上查询。第五项:电梯制造商在 (略) 地区有完善的分支机构(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成立三年(含)以上时间得5分;成立三年以下一年以上(含)得2分;其余不得分。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成立于 * 日, (略) 成立于 * 日,蒂森、通力、 (略) ,该条款设置具有严重倾向性,评判该品牌制造商对该地区的重视程度及服务的覆盖能力不仅仅依赖于在 (略) ,主流一线品牌中日立和 (略) 三菱以及迅达(设立于 * 日) (略) , (略) 文件要求的仅有 (略) 三菱及日立。 (略) 占有率、所在地区的维保等级等均是评判该品牌对该地区的服务覆盖能力。回复: (略) 与设立的维修点或委托安装维修点的服务能力及法律责任承担的范围也有不同,修改为:成立三年(含)以上时间得5分,三年以下一年以上(含)得3分,其余得1.5分,维保星级在本评分细则中有要求。 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售后服务体系中: (略) 投品牌的售后服务机构( (略) (略) 或授权服务机构),承诺全天候提供技术支持,在职人员80人(含)以上的得4分、50人(含)以上的得2分,30人(含)以上的得1分,30人以下的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及在职人员 (略) 保证明)。 (略) (略) 或授权服务机构在职服务人员人数的限定与其在本地区的服务能力与辖区内的覆盖面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略) 业相关规定,每30台电梯配备一名维保人员,假设该地区A品牌电梯维保量为5000台,B公司维保量为2000台,A公司配备维保人员80人,B公司配备维保人员70人,A公司人均维保量为62.5台,B公司为28.5台。B公司从人均维保量上 (略) ,因此该评分点不具有合理性。回复: (略) 在职技术服务人员,不能理解为全体维保员工,不作调整。 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售后服务体系第三点:维保单位在 (略) 地区维保质量经2015 (略) 门评定为五星的得3分,四星的得2分,三星及三星以下的得1分。根据《 (略) 公示2015年度新申报四星级和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评定结果》 (略) 市五星级维保单位仅有 (略) (略) ,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仅有 (略) 三菱和日立是四星级维保单位,因此在推荐品牌中, (略) 三菱和日立得分较高。回复:据查, (略) 市五星级维保单位仅1家,四星级维保单位4家,三星级单位有29家,为体现服务优势,需有一定的合理得分差异,此条不作调整。 7、贵单位招标文件显示推荐品牌为三菱,通力,蒂森克虏伯等品牌.请问下三菱指的是日本三菱电机,还是 (略) 三菱电梯此二者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日本三菱电机是与通力,蒂森克虏伯在一个层次上的国际知名品牌, (略) 三菱不是.如果 (略) 三菱电梯属于推荐品牌,那请问领导巨人通力和蒂森克虏伯曼隆电梯是不是也属于推荐品牌之列。回复:本次招标推荐品牌是根据品牌知名度、制造生产能力、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综合判断,并非按该品牌生产企业的合资情况。据了解, (略) 三菱制造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等均超过日本三菱电机电梯,且日本三菱电机电 (略) 无独立销售、安装维修等权利,故本次推荐品牌为 (略) 三菱。巨人通力和蒂森克虏伯曼隆电梯从各方面与推荐品牌均相差甚远,不在推荐品牌之列。 8、 (略) 述,从技术分评分办法设置的门槛中来看, (略) 三菱及日立电梯技术分得分遥遥领先于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电梯不少于31分,而该项目的技术分总分才60分,相对于同档次其他电梯而言,该技术分评分办法的设立及其具有倾向性,存在串标围标的嫌疑。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略) , (略) 议标形式,该项目已经流标一次,若本次招标文件的评分条款不更改一线主流品牌仍然不会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 (略) 形式,从而该项目就会协商中标、高价中标,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有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再者,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有 (略) 奥的斯, (略) 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因此招标文件前后矛盾,该招标文件的可信度大大降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略) 程序不能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极有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望有关领导引起重视!!!!!回复:因本项目属于医用电梯,本招标评分办法设置主要是考虑到电梯质量,可能要求略高,但原则上是客观公正的,技术标评分标准未针对任何一家潜在投标单位,“该技术分评分办法的设立及其具有倾向性,存在串标围标的嫌疑”的说法不成立。 (略) 市 (略) 区十总镇人民政府2016年04月 21日
 



 

1、招标文件中电梯设备基本参数要求担架梯载重为1800kg,目前常用医用电梯标准载重为1600kg或1800kg,如果只用1800kg,倾向性比较明显,所以建议将电梯载重改为1600kg或1800kg。回复: (略) 的实际需求,只考虑载重1800kg的医梯, (略) 上载重1800kg的医用电梯品牌很多,不存在任何倾向性。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4.3厂家直接投标: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须具备国 (略) 颁发的客梯制造、安装和维护A级资质、最高许可速度不小于6m/s;,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奥的斯最高速度仅为4m/s,详见 (略) 奥的斯制造可证(TS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回复:据查,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速度为7m/s(详见 * 日颁发的增项说明批准范围:乘客电梯:A 曳引式客梯 V≤7.0m/s,有效期至 * 日),符合招标要求。 3、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第一点:技术规格分第三项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电梯安全钳、电梯限速器 (略) 生产,总分15分,每符合一项得3分。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要求的仅有 (略) 三菱和日立,有3/5的推荐品牌不能完全满足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单位不得设置技术性门槛,因此该条款的设置有着严重的倾向性,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回复: (略) 件一般主流品牌都能自主生产, (略) 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件必须 (略) 生产为硬性要求。 4、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第二点:第一项:品牌综合实力分:按所投品牌的认同度、市场占有率打分,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烦请明确品牌认同度、市场占有率的评分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回复:该项由专家评委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判定,评委为 (略) 区公管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不存在人为因素影响。第二项:企业生产能力[根据企业制造许可证最高许可速度:V≤8m/s(含)以上的得3分,V≤7m/s(含)的得2分,V≤6m/s(含)的得1分;(提供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 (略) 奥的斯≤4m/s, (略) 三菱≤8m/s,日立≤8m/s,通力≤10m/s,蒂森≤7m/s。在该评分办法下能够得满分的有 (略) 三菱、日立、通力。回复:同第2条。第三项: (略) 家2014年度或2015年度营业收入15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15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的得3分,1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 (略) 资信证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三菱、日立、通力能够得满分。回复:修改为:15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15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得3.5分,1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1.5分。第四项:荣誉:获全国质量奖的得3分,获国家 (略) 的得2分,获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得1分。烦请明确全国质量奖的颁奖机构,国家 (略) 鉴定机构,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颁奖机构。回复:全国质量奖的颁奖机构 (略) ,国家 (略) 鉴定机构为国家发改委、 (略) 、海关总署、 (略) ,全国用户满意先进企业奖的颁奖机构 (略) (略) 业分会。各潜 (略) 上查询。第五项:电梯制造商在 (略) 地区有完善的分支机构(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成立三年(含)以上时间得5分;成立三年以下一年以上(含)得2分;其余不得分。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 (略) 成立于 * 日, (略) 成立于 * 日,蒂森、通力、 (略) ,该条款设置具有严重倾向性,评判该品牌制造商对该地区的重视程度及服务的覆盖能力不仅仅依赖于在 (略) ,主流一线品牌中日立和 (略) 三菱以及迅达(设立于 * 日) (略) , (略) 文件要求的仅有 (略) 三菱及日立。 (略) 占有率、所在地区的维保等级等均是评判该品牌对该地区的服务覆盖能力。回复: (略) 与设立的维修点或委托安装维修点的服务能力及法律责任承担的范围也有不同,修改为:成立三年(含)以上时间得5分,三年以下一年以上(含)得3分,其余得1.5分,维保星级在本评分细则中有要求。 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售后服务体系中: (略) 投品牌的售后服务机构( (略) (略) 或授权服务机构),承诺全天候提供技术支持,在职人员80人(含)以上的得4分、50人(含)以上的得2分,30人(含)以上的得1分,30人以下的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及在职人员 (略) 保证明)。 (略) (略) 或授权服务机构在职服务人员人数的限定与其在本地区的服务能力与辖区内的覆盖面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略) 业相关规定,每30台电梯配备一名维保人员,假设该地区A品牌电梯维保量为5000台,B公司维保量为2000台,A公司配备维保人员80人,B公司配备维保人员70人,A公司人均维保量为62.5台,B公司为28.5台。B公司从人均维保量上 (略) ,因此该评分点不具有合理性。回复: (略) 在职技术服务人员,不能理解为全体维保员工,不作调整。 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售后服务体系第三点:维保单位在 (略) 地区维保质量经2015 (略) 门评定为五星的得3分,四星的得2分,三星及三星以下的得1分。根据《 (略) 公示2015年度新申报四星级和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评定结果》 (略) 市五星级维保单位仅有 (略) (略) ,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中,仅有 (略) 三菱和日立是四星级维保单位,因此在推荐品牌中, (略) 三菱和日立得分较高。回复:据查, (略) 市五星级维保单位仅1家,四星级维保单位4家,三星级单位有29家,为体现服务优势,需有一定的合理得分差异,此条不作调整。 7、贵单位招标文件显示推荐品牌为三菱,通力,蒂森克虏伯等品牌.请问下三菱指的是日本三菱电机,还是 (略) 三菱电梯此二者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日本三菱电机是与通力,蒂森克虏伯在一个层次上的国际知名品牌, (略) 三菱不是.如果 (略) 三菱电梯属于推荐品牌,那请问领导巨人通力和蒂森克虏伯曼隆电梯是不是也属于推荐品牌之列。回复:本次招标推荐品牌是根据品牌知名度、制造生产能力、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综合判断,并非按该品牌生产企业的合资情况。据了解, (略) 三菱制造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等均超过日本三菱电机电梯,且日本三菱电机电 (略) 无独立销售、安装维修等权利,故本次推荐品牌为 (略) 三菱。巨人通力和蒂森克虏伯曼隆电梯从各方面与推荐品牌均相差甚远,不在推荐品牌之列。 8、 (略) 述,从技术分评分办法设置的门槛中来看, (略) 三菱及日立电梯技术分得分遥遥领先于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电梯不少于31分,而该项目的技术分总分才60分,相对于同档次其他电梯而言,该技术分评分办法的设立及其具有倾向性,存在串标围标的嫌疑。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略) , (略) 议标形式,该项目已经流标一次,若本次招标文件的评分条款不更改一线主流品牌仍然不会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 (略) 形式,从而该项目就会协商中标、高价中标,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有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再者,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有 (略) 奥的斯, (略) 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因此招标文件前后矛盾,该招标文件的可信度大大降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略) 程序不能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极有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望有关领导引起重视!!!!!回复:因本项目属于医用电梯,本招标评分办法设置主要是考虑到电梯质量,可能要求略高,但原则上是客观公正的,技术标评分标准未针对任何一家潜在投标单位,“该技术分评分办法的设立及其具有倾向性,存在串标围标的嫌疑”的说法不成立。 (略) 市 (略) 区十总镇人民政府2016年0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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