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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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答疑纪要

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同时具备有效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针使用水的管理安全认证保障方法,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建设附属建筑物及智能化预警监测平台,根本不涉及取水或使用水,该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东赤港现状河网发达,水系错综复杂,近年来,由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原有水系、防洪排涝工程不能满足需要,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水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对现有水系、水利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防洪安全,加快防洪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咨询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本项满分为3分。”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加分。

本项目属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结构设计负责人的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错误的资格及过高的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分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加分条款。

答复:本项目包含新建改造水闸建设内容,涉及结构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本项满分为3分。”

造价专业在本项目中只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资分析,以上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分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本项目为EPC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负责人信誉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项目经理身份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成过堤防工程类或河道整治类施工业绩,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

该项加分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分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②根据《 (略) (略) 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第七条,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奖项的得 8分,该加分项设置与信用分评价属于重复加分。综合上述原因,应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是指项目总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负责人信誉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成过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

该项加分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分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应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设计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是指设计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7.1条其他设计人员要求“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该条款要求不合理,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应要求有水利相关专业职称证或执有水利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而不应以执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做为设计人员备案要求。且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也做为加分设置项(详见问题二),建议修改该条款,取消建筑类专业负责人要求,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委派)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问:若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是否需各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是否2家施工单位都要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

答复:(1)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2)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只需其中1家施工方提供1名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按要求附上有关证件)即可,另一家施工方单位无需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待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前20天内中标人需将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资料报送招标人备案。

说明:①、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招标人: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全过程 (略)

2024年2月20日

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同时具备有效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针使用水的管理安全认证保障方法,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建设附属建筑物及智能化预警监测平台,根本不涉及取水或使用水,该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东赤港现状河网发达,水系错综复杂,近年来,由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原有水系、防洪排涝工程不能满足需要,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水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对现有水系、水利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防洪安全,加快防洪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咨询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本项满分为3分。”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加分。

本项目属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结构设计负责人的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错误的资格及过高的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分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加分条款。

答复:本项目包含新建改造水闸建设内容,涉及结构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本项满分为3分。”

造价专业在本项目中只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资分析,以上加分项设置明显超出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该加分项设置采用一人多证的设置条件,涉嫌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建议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本项目为EPC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考虑要做好项目要素保障,配备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综合能力,能更有效保证项目实施。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负责人信誉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项目经理身份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成过堤防工程类或河道整治类施工业绩,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

该项加分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分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②根据《 (略) (略) 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第七条,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奖项的得 8分,该加分项设置与信用分评价属于重复加分。综合上述原因,应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是指项目总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负责人信誉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近十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完成过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

该项加分项设置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加分项涉嫌为某施工单位量身定做。应取消该项加分条款。

答复:设计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是指设计负责人获得的个人荣誉,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资历。该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7.1条其他设计人员要求“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该条款要求不合理,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应要求有水利相关专业职称证或执有水利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而不应以执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做为设计人员备案要求。且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也做为加分设置项(详见问题二),建议修改该条款,取消建筑类专业负责人要求,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负责人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委派)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问:若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是否需各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是否2家施工单位都要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

答复:(1)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方的2家施工单位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2)如联合体施工方由2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只需其中1家施工方提供1名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按要求附上有关证件)即可,另一家施工方单位无需提供施工负责人相关证件资料,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待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前20天内中标人需将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资料报送招标人备案。

说明:①、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招标人: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全过程 (略)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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