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兴丽园景丽苑、书香苑室外生活给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正兴丽园景丽苑、书香苑室外生活给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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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47,1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正兴丽园(景丽苑、书香苑)室外生活给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 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 1、招标文件P178页说明基准价是发包人招标确认的用于本工程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本次招标可调材 料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提供的可调材料范围及基准价表,但是没有发现有可调材料范围及基准价表,请招标人提供; 2、招标文件P180页关于预付款的有无支付未约定,如有支付比例为范围10%-30%未明确,扣回方式未具体明确 ; 3、招标文件P181页计量周期方式未选择,是否同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修改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工程的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约定如下表。 (略) 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本工程涉及的除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可调价材料范围见下表: 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
注: (1)本工程材料价格均执行不含税材料价。材料价格调整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天府新区的“ (略) 场综合价”执行;天府新区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场综合价”; (略) “ (略) 场综合价”没有的, (略) “不含税材料信息价”;以上均没有的,由承包人采购前报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后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及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3)价格调整方法 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以投标人中标单价分析表材料用量为准,但不得高于 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用量,若高于定额用量,则按 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用量执行,在此基础上,成品或半成品中包含的可调价原材料耗量根据定额配合比计算。可调价材料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单价的调整: A.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价格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即: ① 材料单价调增值=施工当期信息价-基准价X(1+风险系数); ②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X(1-风险系数)-施工当期信息价。 B.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价格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即: ① 材料单价调增值=施工当期信息价-投标报价X(1+风险系数); ② 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 X(1-风险系数)-施工当期信息价。 C.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施工当期信息价:是指完成工程量对应施工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不含税材料价格。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施工期间, (略)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及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价文件的(人工费、机械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11.3材料价格调整、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等均在施工过程中调整。 11.3.1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11.3.2人工费调整基准期: (略) 、州 2020 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1〕4 号。 11.4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承包人无法顺利采购的,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 正常的调价机制, (略) 场情况报送材料调价方案,经发包人批准调价方案后签订补 充协议执行。可调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可调价材料范围;(2)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 (3)可调整材料基准价格、施工当期信息的确定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2.2预付款 修改为: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1)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专项资金到位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中标价-暂列金(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30%。 (3)预付款的扣回:无。 (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需在申请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同等额度的预付款担保,待预付款抵扣完毕后退还。如承包人未提交预付款担保或提交的预付款担保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预付款。 3、按月计量。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付款 一、按进度支付方式(不含暂列金部分) 12.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量金额的 80% ; 12.4.2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在承包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97%;审核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方发起质保金退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工程款给相应的分包及材料供应商,不得造成民工讨薪及上访事件发生, 若发生民工讨薪及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工程款至相应的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工程款 从承包人处扣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4.7 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 (略) 政府令第 724 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34 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承包人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按时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或社保卡上,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 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拖延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2月2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3月07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02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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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47,1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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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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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正兴丽园(景丽苑、书香苑)室外生活给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 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 1、招标文件P178页说明基准价是发包人招标确认的用于本工程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本次招标可调材 料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提供的可调材料范围及基准价表,但是没有发现有可调材料范围及基准价表,请招标人提供; 2、招标文件P180页关于预付款的有无支付未约定,如有支付比例为范围10%-30%未明确,扣回方式未具体明确 ; 3、招标文件P181页计量周期方式未选择,是否同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修改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工程的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约定如下表。 (略) 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本工程涉及的除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可调价材料范围见下表: 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
注: (1)本工程材料价格均执行不含税材料价。材料价格调整按施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天府新区的“ (略) 场综合价”执行;天府新区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 (略) “ (略) 场综合价”; (略) “ (略) 场综合价”没有的, (略) “不含税材料信息价”;以上均没有的,由承包人采购前报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认质核价后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及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3)价格调整方法 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以投标人中标单价分析表材料用量为准,但不得高于 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用量,若高于定额用量,则按 20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用量执行,在此基础上,成品或半成品中包含的可调价原材料耗量根据定额配合比计算。可调价材料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单价的调整: A.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价格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即: ① 材料单价调增值=施工当期信息价-基准价X(1+风险系数); ② 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X(1-风险系数)-施工当期信息价。 B.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价格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即: ① 材料单价调增值=施工当期信息价-投标报价X(1+风险系数); ② 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 X(1-风险系数)-施工当期信息价。 C.当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施工当期信息价:是指完成工程量对应施工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不含税材料价格。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施工期间, (略)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及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价文件的(人工费、机械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11.3材料价格调整、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等均在施工过程中调整。 11.3.1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11.3.2人工费调整基准期: (略) 、州 2020 年《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1〕4 号。 11.4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承包人无法顺利采购的,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 正常的调价机制, (略) 场情况报送材料调价方案,经发包人批准调价方案后签订补 充协议执行。可调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可调价材料范围;(2)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 (3)可调整材料基准价格、施工当期信息的确定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2.2预付款 修改为: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1)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专项资金到位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中标价-暂列金(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30%。 (3)预付款的扣回:无。 (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需在申请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同等额度的预付款担保,待预付款抵扣完毕后退还。如承包人未提交预付款担保或提交的预付款担保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预付款。 3、按月计量。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付款 一、按进度支付方式(不含暂列金部分) 12.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量金额的 80% ; 12.4.2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在承包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97%;审核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方发起质保金退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工程款给相应的分包及材料供应商,不得造成民工讨薪及上访事件发生, 若发生民工讨薪及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工程款至相应的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工程款 从承包人处扣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4.7 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 (略) 政府令第 724 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34 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承包人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按时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或社保卡上,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 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拖延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2月2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3月07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0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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