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更改通知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更改通知一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E** 更改通知(一)
(招标编号:E**)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来宾) (ggzy.http://**.cn/lbggzy/)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延期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E**
3.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延期公主要告信息
本项目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未完成最终审定,故项目延期开标,具体的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更改内容:
序号 更改事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的项目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 0.0 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 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 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 万元 0.0%
财政资金 510.0 万元 100.0% 其他 0.0 万元 0.0%
国有资金
0.0 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 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 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 万元 0.0%
财政资金 484.48 万元 100.0% 其他 0.0 万元 0.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合同估算价 合同估算价:510.0 万元 合同估算价:484.48 万元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1 月 0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4 月 03 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3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6 月 1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 分) (1)资质条件(10 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
得 10 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10 分):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 10 分,
满分 10 分。
[需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需从“桂建云”
挑选,并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辩,同时建立与“桂建云 ”对应扫描件的链接。] (1)资质条
件(10 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得 10 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10 分):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 10 分,
满分 10 分。[以桂建云推送的项目信息为准。]
2.1.3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
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0.0-20.0 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
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
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
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
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
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
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
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
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 2023 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
〔2023〕55 号)中查询。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
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
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
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
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
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
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
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
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2.1.3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0.0-10.0 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得 5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5 分。 (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的得 5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
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
照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
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
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
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
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
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
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
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
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 2023
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3〕55 号)中查询为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
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
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
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
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
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
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
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
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
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
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中查询为准 。
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第(2)点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 年《广西壮族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费率定额和有关文件;桂建标〔2023〕7 号文《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6】16 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
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4 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
人工费按桂建标〔2023〕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
费率的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汇通国有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 1 号 5 栋车库 01
联 系 人:林晓超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 号
联 系 人: 覃英玲、苏华李
电 话: 0772-*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E** 更改通知(一)
(招标编号:E**)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来宾) (ggzy.http://**.cn/lbggzy/)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延期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妙皇乡思高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E**
3.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二、原延期公主要告信息
本项目因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未完成最终审定,故项目延期开标,具体的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更改内容:
序号 更改事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的项目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 0.0 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 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 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 万元 0.0%
财政资金 510.0 万元 100.0% 其他 0.0 万元 0.0%
国有资金
0.0 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 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 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 万元 0.0%
财政资金 484.48 万元 100.0% 其他 0.0 万元 0.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合同估算价 合同估算价:510.0 万元 合同估算价:484.48 万元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1 月 0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4 月 03 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3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6 月 1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 分) (1)资质条件(10 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
得 10 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10 分):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 10 分,
满分 10 分。
[需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需从“桂建云”
挑选,并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辩,同时建立与“桂建云 ”对应扫描件的链接。] (1)资质条
件(10 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得 10 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10 分):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 10 分,
满分 10 分。[以桂建云推送的项目信息为准。]
2.1.3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
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0.0-20.0 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
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
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
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
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
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
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
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
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 2023 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
〔2023〕55 号)中查询。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
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
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
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
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
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
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
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
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2.1.3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0.0-10.0 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得 5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5 分。 (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的得 5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
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
照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
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
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
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
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
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
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
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
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 2023
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3〕55 号)中查询为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
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
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
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
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
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
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
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
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
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
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中查询为准 。
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第(2)点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 年《广西壮族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费率定额和有关文件;桂建标〔2023〕7 号文《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6】16 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
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2014 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
人工费按桂建标〔2023〕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
费率的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汇通国有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 1 号 5 栋车库 01
联 系 人:林晓超
电 话:0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 号
联 系 人: 覃英玲、苏华李
电 话: 0772-*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