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二期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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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二期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

(二期)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二期)项目作出第二次澄清说明:

  1. 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取了工程排污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文),工程排污费不计取。针对工程排污费,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无论是否计取工程排污费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自主报价要综合考环境保护税等费用,后期施工不作调整。
  2. 由于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做了修改,导致Z值发生改变,故招标文件中出现的Z值按第一次澄清文件修改后的计取。
  3. 原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30分现改为2024年3月7日9:30分。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吉水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

(二期)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吉水县乡村旅游乌江史前环壕遗址项目(二期)项目作出第二次澄清说明:

  1. 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取了工程排污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文),工程排污费不计取。针对工程排污费,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无论是否计取工程排污费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自主报价要综合考环境保护税等费用,后期施工不作调整。
  2. 由于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做了修改,导致Z值发生改变,故招标文件中出现的Z值按第一次澄清文件修改后的计取。
  3. 原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30分现改为2024年3月7日9:30分。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吉水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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