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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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91,705,3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

编号: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前期配售型保障房车位配置按照导则(征求稿)要求进行, (略)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2024年第1次会议精神,车位配比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标准配置。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要求1.2个/100㎡配置,调整地下室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修改为“约*.53平方米”。《招标文件》涉及总建筑面积均做相应修改。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招标控制价补遗如下:

10.1

修改前

修改后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65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02 元,工程建设费 *.63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85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9 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要求投标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总价部分的投标总价。

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工程建设费:

3.1 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85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4 元,定额人工费为 *.20 元,规费为 *.65 元;

3.2 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9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2 元;

3.3 暂列金额:*.49元

4.暂列金包含在工程建设费中,但不含在总价及单价部分中,安全文明施

工费及规费含在总价及单价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为给定的上述金额。

5.本次投标报价不需要提供已标价项目清单,需要按第八章投标报价进行填报。

6.工程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费单价部分投标报价=(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7.总体下浮比例=1-(投标函中工程建设费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 暂列金)/(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暂列金)。

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若未按上述第 6 条和第 7 条的原则进行报价,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人的工程

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及单价部分投标报价。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52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02元,工程建设费*.5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要求投标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总价部分的投标总价。

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工程建设费:

3.1 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5 元,定额人工费为*.21元,规费为 *.36 元;

3.2 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4元;

3.3 暂列金额:*.22元

4.暂列金包含在工程建设费中,但不含在总价及单价部分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含在总价及单价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为给定的上述金额。

5.本次投标报价不需要提供已标价项目清单,需要按第八章投标报价进行填报。

6.工程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费单价部分投标报价=(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7.总体下浮比例=1-(投标函中工程建设费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 暂列金)/(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暂列金)。

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若未按上述第 6 条和第 7 条的原则进行报价,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人的工程

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及单价部分投标报价。

3、现重新上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格式》、《方案总平面图及各楼栋标准层平面图》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格式》、《方案总平面图及各楼栋标准层平面图》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7.5.2.1总价部分结算价中“地下土建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地下土建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27550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地下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修改为“地下土建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地下土建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41128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地下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安装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安装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53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修改为“安装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安装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53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

5、开标时间延至2024年3月8日9:3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2月21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91,705,3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

编号: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前期配售型保障房车位配置按照导则(征求稿)要求进行, (略)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2024年第1次会议精神,车位配比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标准配置。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要求1.2个/100㎡配置,调整地下室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修改为“约*.53平方米”。《招标文件》涉及总建筑面积均做相应修改。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招标控制价补遗如下:

10.1

修改前

修改后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65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02 元,工程建设费 *.63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85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9 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要求投标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总价部分的投标总价。

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工程建设费:

3.1 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85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4 元,定额人工费为 *.20 元,规费为 *.65 元;

3.2 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9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2 元;

3.3 暂列金额:*.49元

4.暂列金包含在工程建设费中,但不含在总价及单价部分中,安全文明施

工费及规费含在总价及单价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为给定的上述金额。

5.本次投标报价不需要提供已标价项目清单,需要按第八章投标报价进行填报。

6.工程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费单价部分投标报价=(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7.总体下浮比例=1-(投标函中工程建设费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 暂列金)/(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暂列金)。

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若未按上述第 6 条和第 7 条的原则进行报价,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人的工程

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及单价部分投标报价。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52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02元,工程建设费*.5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

注: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1.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要求投标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总价部分的投标总价。

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工程建设费:

3.1 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5 元,定额人工费为*.21元,规费为 *.36 元;

3.2 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4元;

3.3 暂列金额:*.22元

4.暂列金包含在工程建设费中,但不含在总价及单价部分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含在总价及单价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为给定的上述金额。

5.本次投标报价不需要提供已标价项目清单,需要按第八章投标报价进行填报。

6.工程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费单价部分投标报价=(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1-总体下浮比例)+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7.总体下浮比例=1-(投标函中工程建设费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 暂列金)/(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费用-暂列金)。

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若未按上述第 6 条和第 7 条的原则进行报价,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人的工程

建设费总价部分投标报价及单价部分投标报价。

3、现重新上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格式》、《方案总平面图及各楼栋标准层平面图》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格式》、《方案总平面图及各楼栋标准层平面图》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7.5.2.1总价部分结算价中“地下土建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地下土建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27550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地下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修改为“地下土建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地下土建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41128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地下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安装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安装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53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修改为“安装部分按实测面积调整后总价=[安装部分不含安文费及暂列金的投标报价表中总价部分金额[ 元]÷招标暂定面积 *.53平方米×(《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的各单项建筑面积之和)]+动用的暂列金额+总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成城置地〔2023〕110号文)”。

5、开标时间延至2024年3月8日9:3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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