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ZGB-F1001
三、更正内容:
(一)、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经报名考察后,符合条件的评审结果前10名预选定为我单位代理机构。
更改为: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经报名考察后,选取1家供应商为我部代理机构.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被列入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名单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提供: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军队采购网-业务办理-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更改为: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5.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6.具有依法交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备固定的服务场地,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9.具备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10.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应当熟悉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11.党组织健全,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
12.建立军队安全防范制度,配备符合防范要求的专用设备用于代理军队采购业务;
13.承担物资、服务(不含工程类监理、地勘等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需符合最近一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用评级“B+”(含)及以上;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更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
(四)、投标文件前附表内:投标文件包括3部分: 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其中价格文件单独成册,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为一册。价格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书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更改为:
投标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单独成册。价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书一式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991-*,*
传 真:0991-*
地 址:新 (略)
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代理机构报名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ZGB-F1001
三、更正内容:
(一)、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经报名考察后,符合条件的评审结果前10名预选定为我单位代理机构。
更改为: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经报名考察后,选取1家供应商为我部代理机构.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被列入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名单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提供: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军队采购网-业务办理-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更改为: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5.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6.具有依法交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备固定的服务场地,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9.具备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10.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应当熟悉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11.党组织健全,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
12.建立军队安全防范制度,配备符合防范要求的专用设备用于代理军队采购业务;
13.承担物资、服务(不含工程类监理、地勘等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需符合最近一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用评级“B+”(含)及以上;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更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
(四)、投标文件前附表内:投标文件包括3部分: 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其中价格文件单独成册,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为一册。价格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书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更改为:
投标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单独成册。价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书一式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991-*,*
传 真:0991-*
地 址: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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