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397) | 信息披露期限:2024.2.22-2024.3.6 | |||||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白云中路站、泉湖公园站、枫林路站、诚信路站、观山西路站、兴筑路站、 (略) 站、金阳南路站、茶园站、百花大道站、马王庙站、北京路站、改茶路站、黔春路站、延安西路站、阳明祠站、 (略) 站、宝山南路站、油榨街站20个车站25个便民用房的使用权。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所有便民用房均无排水,白云北路站、观山西路站便民用房无给水。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接入条件。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接入条件。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现状 1.便民用房按现状出租,房内已完成天、地、墙装修,防盗卷帘、防火卷帘、供电、通风、给水和消防已由主业统一实施,详见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下称:《预留措施表》)。 2.承租人应根据轨道交通相关规范和出租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二次装修工作,装修风格必须与车站站厅整体风格相融合,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消防和质量安全规范和要求。 3.承租人须完成便民用房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便民用房现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业态 (一)鉴于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闭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烟方面的高标准高要求,便民用房内不得经营产生大量油烟的采用煎、炸、炒、烧烤等方式进行现场加工的餐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产生严重噪音或严重异味的商品。 (二)便民用房建议用于经营便利店、零售店、特产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店、预包装食品店、带盖饮品店、展台、咨询台等服务业态。 (三)承租人参与挂牌竞价或协议出租谈判时应提交经营业态说明,经出租人或其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开展现场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承租人更换的新业态不在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应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自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仍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本合同自动解除;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则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是否需要踏勘: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出租人提供必要配合。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件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租赁押金 | 详见附件4 | |||||
交易保证金 | 按标的首年租金20%取整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略) 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项目用电、用水管理服务结算协议.docx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397) | 信息披露期限:2024.2.22-2024.3.6 | |||||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白云中路站、泉湖公园站、枫林路站、诚信路站、观山西路站、兴筑路站、 (略) 站、金阳南路站、茶园站、百花大道站、马王庙站、北京路站、改茶路站、黔春路站、延安西路站、阳明祠站、 (略) 站、宝山南路站、油榨街站20个车站25个便民用房的使用权。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所有便民用房均无排水,白云北路站、观山西路站便民用房无给水。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接入条件。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已预留安装接入条件。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现状 1.便民用房按现状出租,房内已完成天、地、墙装修,防盗卷帘、防火卷帘、供电、通风、给水和消防已由主业统一实施,详见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下称:《预留措施表》)。 2.承租人应根据轨道交通相关规范和出租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二次装修工作,装修风格必须与车站站厅整体风格相融合,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消防和质量安全规范和要求。 3.承租人须完成便民用房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便民用房现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业态 (一)鉴于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闭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烟方面的高标准高要求,便民用房内不得经营产生大量油烟的采用煎、炸、炒、烧烤等方式进行现场加工的餐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产生严重噪音或严重异味的商品。 (二)便民用房建议用于经营便利店、零售店、特产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店、预包装食品店、带盖饮品店、展台、咨询台等服务业态。 (三)承租人参与挂牌竞价或协议出租谈判时应提交经营业态说明,经出租人或其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开展现场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承租人更换的新业态不在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应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自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仍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本合同自动解除;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则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是否需要踏勘: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出租人提供必要配合。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件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租赁押金 | 详见附件4 | |||||
交易保证金 | 按标的首年租金20%取整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略) 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项目用电、用水管理服务结算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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