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69,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中P149“3.3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是满足设计功能的完整成套工艺设备,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合格 产品。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设备品牌,但所投设备应不低于《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中规定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及性能。” 技术规格书P58“设备品牌选择表” 投标方提供与参考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投标方选用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应提供证明材料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请问此两处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时可以采用《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证明材料投标后提供并经招标人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中P154“投标报价单”备注“投标人不得对以上报价表中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技术规格书P56“主要工艺设备清单”本招标范围内主要工艺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可根 据厌氧及沼气利用系统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补充、优化。允许优化设备功率,允 许在保证主体工艺设备性能质量下,优化设备配套附件。保证处理后的物料必须 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能连续稳定运行。 请问以上两处描述不一致。 请问 (1)是否可以对设备清单参数进行调整? (2)若需调整设备配置,是否可以增加或删除报价项? 答:请结合技术规格书、投标报价表注文、投标报价说明等全面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为互为补充、互为说明。再次明确: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中已列明设备项不得删减或修改,可以补充增列。 提问3:技术规格书P12。2.3.4工艺技术总体要求 (9)主要部件及钢结构设备(分拣机、精分制浆机、除杂分离机、卧式离心机)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请问此处三相分离机为高速运转设备,主要部件转鼓正常使用年限为2-3年。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设备内易损易耗件不在使用寿命约定范围内。 招标人:成都 (略) 2024年2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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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69,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中P149“3.3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是满足设计功能的完整成套工艺设备,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合格 产品。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设备品牌,但所投设备应不低于《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中规定的类似品牌的技术规格及性能。” 技术规格书P58“设备品牌选择表” 投标方提供与参考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投标方选用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应提供证明材料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 请问此两处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时可以采用《投标人拟选类似品牌表》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证明材料投标后提供并经招标人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中P154“投标报价单”备注“投标人不得对以上报价表中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技术规格书P56“主要工艺设备清单”本招标范围内主要工艺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可根 据厌氧及沼气利用系统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补充、优化。允许优化设备功率,允 许在保证主体工艺设备性能质量下,优化设备配套附件。保证处理后的物料必须 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能连续稳定运行。 请问以上两处描述不一致。 请问 (1)是否可以对设备清单参数进行调整? (2)若需调整设备配置,是否可以增加或删除报价项? 答:请结合技术规格书、投标报价表注文、投标报价说明等全面理解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为互为补充、互为说明。再次明确: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中已列明设备项不得删减或修改,可以补充增列。 提问3:技术规格书P12。2.3.4工艺技术总体要求 (9)主要部件及钢结构设备(分拣机、精分制浆机、除杂分离机、卧式离心机)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请问此处三相分离机为高速运转设备,主要部件转鼓正常使用年限为2-3年。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设备内易损易耗件不在使用寿命约定范围内。 招标人:成都 (略) 2024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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