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更正公告第1、2、3包
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更正公告第1、2、3包
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4-JHNPZC-F1003)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NPZC-F1003
三、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1)“(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中7座车备注项“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以内”
修改为“每天行车里程150公里以内”。
2.原需求内容中大巴车单价最高限价“8000元/车次”修改 为“大巴车1:10000元/车次,大巴车2:2500元/车次,大巴 车3:10000元/车次”。备注项“包车、燃油、司机、高速等”修 改为“包车、燃油、司机、高速等,包含人员过海船票,乘员不超过30人”。
3.原需求内容中货车单价最高限价“6500元/车次”修改为“货车1:6000元/车次,货车2:2000元/车次,货车3:6000元/车次”。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2)“(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租赁车型中“皮卡车”更改为“8-11座车(后
排座椅方便拆除,用于装仪器设备,例如福特全顺、江淮星锐)”。
2.原需求内容租赁车型中“容量30座大巴车2辆”更改为
“30座(大巴车1),45座(大巴车2)”。
3.原需求内容单价最高限价进行更改,车辆一需求更改为 (1000元/天/辆)、车辆二需求更改为(2500元/天/辆)、车辆 三需求更改为(2000元/天/辆);增加服务价格为全包价(含燃油、高速、人工和税费等)。
4.原需求内容备注项对“平均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更改为“平均每天行车里程150公里”;删除了“每公里3元以内”。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3)“(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中7座商务车及8- 11 座车备注项“平均 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以内”修改为“平均每天行车里程150 公里以内,服务价格为全包价(含燃油、高速、人工费和税费等)”。
2. 原需求内容中7座商务车及8- 11座车单价最高限价“900元/天/辆”,现修改为“1000元/天/辆”。
3.原需求内容中服务期里面关于服务地点“广东江门崖门水道"改为“广东江门”。
4.原需求内容中“45座大巴车1辆要求2名驾驶员带独立 厕所”修改为座大巴车1辆要求1名驾驶员”。
5.原需求内容中关于大巴车以及大货车使用中未注明 单价最高限价,现修改为“大巴车:2500元/车次,大货车:2000元/车次”
(四)第七章附表5价格评审:
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
租赁车型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30 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注:包组报价得分=租赁车型报价得分/包组内租赁车型总数量(如:包组1报价得分=租赁车型1+租赁车型2+...+租车类型L)/L(L 为包组的总租赁车型数量),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变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8日9时15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 8日9时30 分。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8日9时30 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吴楚婵
电 话:*
邮 箱:*@*ttp://**
地 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102单元
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4-JHNPZC-F1003)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NPZC-F1003
三、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1)“(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中7座车备注项“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以内”
修改为“每天行车里程150公里以内”。
2.原需求内容中大巴车单价最高限价“8000元/车次”修改 为“大巴车1:10000元/车次,大巴车2:2500元/车次,大巴 车3:10000元/车次”。备注项“包车、燃油、司机、高速等”修 改为“包车、燃油、司机、高速等,包含人员过海船票,乘员不超过30人”。
3.原需求内容中货车单价最高限价“6500元/车次”修改为“货车1:6000元/车次,货车2:2000元/车次,货车3:6000元/车次”。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2)“(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租赁车型中“皮卡车”更改为“8-11座车(后
排座椅方便拆除,用于装仪器设备,例如福特全顺、江淮星锐)”。
2.原需求内容租赁车型中“容量30座大巴车2辆”更改为
“30座(大巴车1),45座(大巴车2)”。
3.原需求内容单价最高限价进行更改,车辆一需求更改为 (1000元/天/辆)、车辆二需求更改为(2500元/天/辆)、车辆 三需求更改为(2000元/天/辆);增加服务价格为全包价(含燃油、高速、人工和税费等)。
4.原需求内容备注项对“平均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更改为“平均每天行车里程150公里”;删除了“每公里3元以内”。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适用于包组3)“(二)采购内容”
1.原需求内容中7座商务车及8- 11 座车备注项“平均 每天行车里程200公里以内”修改为“平均每天行车里程150 公里以内,服务价格为全包价(含燃油、高速、人工费和税费等)”。
2. 原需求内容中7座商务车及8- 11座车单价最高限价“900元/天/辆”,现修改为“1000元/天/辆”。
3.原需求内容中服务期里面关于服务地点“广东江门崖门水道"改为“广东江门”。
4.原需求内容中“45座大巴车1辆要求2名驾驶员带独立 厕所”修改为座大巴车1辆要求1名驾驶员”。
5.原需求内容中关于大巴车以及大货车使用中未注明 单价最高限价,现修改为“大巴车:2500元/车次,大货车:2000元/车次”
(四)第七章附表5价格评审:
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
租赁车型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30 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注:包组报价得分=租赁车型报价得分/包组内租赁车型总数量(如:包组1报价得分=租赁车型1+租赁车型2+...+租车类型L)/L(L 为包组的总租赁车型数量),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变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8日9时15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 8日9时30 分。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3月8日9时30 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吴楚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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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ttp://**
地 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1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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