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街道赤水河灌排沟渠道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永兴街道赤水河灌排沟渠道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727,6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兴街道赤水河灌排沟渠道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一:1、招标控制价中未给出招标控制价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如果招标控制价中未给出安全生产措施费,则本工程无法算出“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即无法准确算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为使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产生歧义,故请招标人明确给出招标控制价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回复提问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修改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二:清单说明第六条、第4点中提到: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冬雨季、临时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保险(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招标人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包含在每个已标价项目单价中,还是单独填报,因为在招标清单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已给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基础及费率。 回复提问二:本条款已经修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三:如投标报价需要单独填报安全生产措施费,请招标人给定具体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填报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措施费,建议招标人直接给定具体金额,以便算评审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即可。 回复提问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修改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四:招标清单说明第六条、第7点中提到:该项目工期短,所有材料价格均不调整,但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风险可以调整,两处存在矛盾,请招标人明确本工程应按照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材料调差! 回复提问四:本条款已经修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3月01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3月11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本项目修正后招标清单详见答疑文件附件。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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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727,6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兴街道赤水河灌排沟渠道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一:1、招标控制价中未给出招标控制价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如果招标控制价中未给出安全生产措施费,则本工程无法算出“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即无法准确算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为使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产生歧义,故请招标人明确给出招标控制价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回复提问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修改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二:清单说明第六条、第4点中提到: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冬雨季、临时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保险(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招标人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包含在每个已标价项目单价中,还是单独填报,因为在招标清单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已给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基础及费率。 回复提问二:本条款已经修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三:如投标报价需要单独填报安全生产措施费,请招标人给定具体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填报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措施费,建议招标人直接给定具体金额,以便算评审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即可。 回复提问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修改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提问四:招标清单说明第六条、第7点中提到:该项目工期短,所有材料价格均不调整,但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风险可以调整,两处存在矛盾,请招标人明确本工程应按照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材料调差! 回复提问四:本条款已经修改,投标人以答疑附件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3月01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3月11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本项目修正后招标清单详见答疑文件附件。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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