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澄清
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0326
原公告日期:2024-02-08
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032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1.
商务报价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均按照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如截图所示,图片详见附件),但招文中未见该表格具体形式,投标报价是否不需要提供该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
答: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分项清单价格表详见第六章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性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示例:根据(勘察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勘察部分投标报价为A元;根据(设计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B元;根据(施工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C元;最终投标总报价(I+II+Ⅲ)为A+B+C元。
2.招标公告3.1.4 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内容需包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请明确此业绩是否有时间要求,如有,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没有时间要求。
3.报价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P179的《分项报价清单》,如需要,能否和“三、分项报价表”一起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
答:无需提供分项报价清单。“三、分项报价表”、“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可上传至“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端口。
4.如图,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制作软件中报价投标模块无“其他资料”模块,能否将此部分内容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
答:可以,不对上传的位置进行评审。
5.请提供周边道路标高;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测绘,相关费用包含在勘察费用中,请投标人妥善报价。
6.请明确“最高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意思,较低建筑高度是否可以小于50m?
答:指某栋或某几栋单体高度可能高于50m,较低建筑高度可以小于50m。具体建设位置、规模和内容以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和最终规划部门实际批复等为准。
7.请提供户型面积段及户配比要求;
答:设计任务书中已提供户型面积段,户配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8.提供盖下 ZYH-07-02 地块和盖上 ZYH-07-14 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场地及建筑竖向标高等信息),保证在规划上能形成有机整体。
答:基础资料附件中已提供相关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1. 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中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如需要)”,相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国家行业地方其它相关规范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保通过发包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编制经验,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第三方咨询单位编制。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中,请投标人妥善报价。
2.本项目设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政策文件均需要按照最新的版本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3)施工费用支付方式”中“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调整如下:
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计算 基础 | 单次付款比例 | 备注说明 |
一 | 预付款 | 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勘察费、设计费)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
二 | 主体结构期间施工节点 | 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勘察费、设计费) | ||
1 | 基坑支护完成计价一次 | 3% | 包含土方开挖及支护 | |
2 | 所有非人防车库结构封顶(含地库桩基) | 16%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 | |
3 | 所有人防车库结构封顶(含地库桩基)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 | ||
4 | 每栋住宅(含单体地下部分及塔楼桩基)达到预售节点(一层结构施工完成)后计价一次 | 1% | ||
5 | 所有单体周围、地下车库防水及保护层、周边回填土方施工完成计价一次(不包含地库的粗装修、顶板回填) | 1% | 验收合格 | |
6 | 所有楼栋主体结构按每完成1层结构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和层数的比例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20%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例:若所有楼栋总计80层,则每次支付比例为n*20%/80=n*0.25%;n为楼栋数) | |
7 | 每栋主体结构封顶完成计价一次 | |||
三 | 二次结构期间及其他施工节点 | |||
1 | 地库砌体、粗装修 | 3% | ||
2 | 每栋墙体砌筑、二次结构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4%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验收(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4%/4=1%) | |
3 | 每栋屋面、防水、保温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4% | 验收合格(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4%/4=1%) | |
4 | 每栋内墙抹灰、外墙抹灰、楼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5% | 验收合格(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5%/4=1.25%) | |
5 | 每栋门窗框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9% | 验收合格,此节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9%/4=2.25%) | |
6 | 每栋门窗扇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
7 | 每栋外墙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13% | 验收合格此,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13%/4=3.25%) | |
8 | 每栋防火门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1% | 验收合格,此节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以及其他零星土建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1%/4=0.25%) | |
四 | 每栋室内入户门(含智能锁)供货及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 计量产值 | 80% | 本项计量比例单独根据实际中标合同金额计取 |
五 | 验收备案节点款 | |||
1 | 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 (略) 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 | 付至合同价款的85% | ||
2 | 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 | 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 (略) 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结算审计报告书及按结算审计定案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2月23日
0天0小时5分53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0326
原公告日期:2024-02-08
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032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1.
商务报价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均按照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如截图所示,图片详见附件),但招文中未见该表格具体形式,投标报价是否不需要提供该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
答: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分项清单价格表详见第六章合肥轨道紫云湖保障性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示例:根据(勘察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勘察部分投标报价为A元;根据(设计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B元;根据(施工部分)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计算得出的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C元;最终投标总报价(I+II+Ⅲ)为A+B+C元。
2.招标公告3.1.4 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内容需包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请明确此业绩是否有时间要求,如有,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没有时间要求。
3.报价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P179的《分项报价清单》,如需要,能否和“三、分项报价表”一起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
答:无需提供分项报价清单。“三、分项报价表”、“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可上传至“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端口。
4.如图,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制作软件中报价投标模块无“其他资料”模块,能否将此部分内容放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
答:可以,不对上传的位置进行评审。
5.请提供周边道路标高;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测绘,相关费用包含在勘察费用中,请投标人妥善报价。
6.请明确“最高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意思,较低建筑高度是否可以小于50m?
答:指某栋或某几栋单体高度可能高于50m,较低建筑高度可以小于50m。具体建设位置、规模和内容以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和最终规划部门实际批复等为准。
7.请提供户型面积段及户配比要求;
答:设计任务书中已提供户型面积段,户配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8.提供盖下 ZYH-07-02 地块和盖上 ZYH-07-14 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场地及建筑竖向标高等信息),保证在规划上能形成有机整体。
答:基础资料附件中已提供相关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1. 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中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如需要)”,相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国家行业地方其它相关规范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保通过发包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编制经验,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第三方咨询单位编制。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中,请投标人妥善报价。
2.本项目设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政策文件均需要按照最新的版本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3)施工费用支付方式”中“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调整如下:
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计算 基础 | 单次付款比例 | 备注说明 |
一 | 预付款 | 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勘察费、设计费)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
二 | 主体结构期间施工节点 | 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勘察费、设计费) | ||
1 | 基坑支护完成计价一次 | 3% | 包含土方开挖及支护 | |
2 | 所有非人防车库结构封顶(含地库桩基) | 16%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 | |
3 | 所有人防车库结构封顶(含地库桩基)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 | ||
4 | 每栋住宅(含单体地下部分及塔楼桩基)达到预售节点(一层结构施工完成)后计价一次 | 1% | ||
5 | 所有单体周围、地下车库防水及保护层、周边回填土方施工完成计价一次(不包含地库的粗装修、顶板回填) | 1% | 验收合格 | |
6 | 所有楼栋主体结构按每完成1层结构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和层数的比例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20% | 包含相应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完成。(例:若所有楼栋总计80层,则每次支付比例为n*20%/80=n*0.25%;n为楼栋数) | |
7 | 每栋主体结构封顶完成计价一次 | |||
三 | 二次结构期间及其他施工节点 | |||
1 | 地库砌体、粗装修 | 3% | ||
2 | 每栋墙体砌筑、二次结构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4%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验收(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4%/4=1%) | |
3 | 每栋屋面、防水、保温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4% | 验收合格(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4%/4=1%) | |
4 | 每栋内墙抹灰、外墙抹灰、楼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5% | 验收合格(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5%/4=1.25%) | |
5 | 每栋门窗框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9% | 验收合格,此节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9%/4=2.25%) | |
6 | 每栋门窗扇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
7 | 每栋外墙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13% | 验收合格此,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13%/4=3.25%) | |
8 | 每栋防火门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 后期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楼栋数量进行进度款支付,总比例为1% | 验收合格,此节点包含同期完成的安装工作,以及其他零星土建工作(例:若楼栋数量总计为4栋,则支付比例为1%/4=0.25%) | |
四 | 每栋室内入户门(含智能锁)供货及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 计量产值 | 80% | 本项计量比例单独根据实际中标合同金额计取 |
五 | 验收备案节点款 | |||
1 | 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 (略) 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 | 付至合同价款的85% | ||
2 | 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 | 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 (略) 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结算审计报告书及按结算审计定案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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