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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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正公告二

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服务要求”的第(11)条“通过自建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符合条件的助餐点或与有配餐资质的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以下简称“采购需求第十一点”)

事实依据:

(一)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也明确说明“本次项目不分包”,但“采购需求第十一点”却提出助餐服务可以和有配餐资质的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合作,等同于联合体投标或将具体的服务项目转包,明显违背招标文件要求且无法确定主体责任。

(二)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助餐服务,而助餐服务需要具有特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因此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当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者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 (略)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第三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请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服务要求”第十一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当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者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1: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2:第41页 在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模块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养老服务方面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荣誉表彰主要是对服务商服务的肯定与嘉奖,除文件外,部分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也会采取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形式进行表彰,同样具有肯定嘉奖意义。

请求:建议采纳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形式,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养老服务方面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2: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3:第42页 在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模块中:“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需要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采购需求也规定“中标人需要有呼叫中心运营相关资质和经验”,智慧养老或智慧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仅证明具有智慧平台建设相关经验,也证明具有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安全化管理代表性。

请求: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或智慧养老或智慧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答3: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4:第43页 在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模块中:“2、拟派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2)具有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3)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6分; (5)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 最高得 2 分;(6)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 2 分”

事实依据:1.高级养老护理员与中级养老护理员同样属于人社部门颁发的具备养老护理能力的人员资格证书,可以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2.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项目中,还包括理发、餐饮、按摩、信息呼叫等服务,为保证服务的高质量开展,建议补充人员资质要求。

请求:建议增加人员资质要求,修改为:“2、拟派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16分):(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3)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医康复理疗专项能力技术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5)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6)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7)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8)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9)具有呼叫中心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答4:本项目的人员团队配置,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予调整。

问5:第44页 在评分标准中的:“运营管理手册”模块和“管理制度”模块。

事实依据:1.“运营管理手册”的实质是“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样属于管理制度,建议将两项合并为一项。2.在所有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送餐服务占据了重要地位,关乎老人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采购方增加投标方的送餐资质要求,确保满足长丰县老人的饮食健康安全和生活需求。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多由民非企业承接运营,民非企业归注册地民政局管理,且不能迁移、不能在其他县区设立分支机构,配餐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民非企业在其他县区设立配餐中心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需重新注册经营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请求:1.合并“运营管理手册”模块和“管理制度”模块,修改为:“运营管理制度(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配合协调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案中无明显错漏,同时综合各项管理制度中职责明确,实践性、先进性进行评分。”

2.增加模块:“送餐服务能力(6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最高得2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同一法人配餐中心资质予以认可);4.投标人制定送餐服务能力方案:包括送餐队*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能力、送餐服务路线、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最高得2分”;

答5:评分标准的不同方案设置具有不同的考查侧重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理解酌情响应,评分标准不予修改。

问6:第45页 在评分标准中的“数据上传方案”和“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

事实依据:1.“数据上传方案”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涉及的服务数据信息进行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模块主要内容是:本项目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安全加密及防护方案。两个模块的内容相似相近,就是将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安全、及时上传,建议合并成一个模块。二、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五)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助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促进适老化改造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

请求:1.合并“数据上传方案”和“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修改为:“信息数据加密防护及上传方案(5分):本项目涉及的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信息,需及时上传,并制定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和上传方案”。

2.在投标人实力模块中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设要求(6分):“3、投标人参与起草并发布过有关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1)国家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分4分;

(2)行业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地方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准文件为评审依据。该文件须能完整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答6:评分标准的不同方案设置具有不同的考查侧重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理解酌情响应,评分标准不予修改。

问7:第82页 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二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事实依据: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缺少该板块。

请求:增加“二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板块。

答7: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任何栏目中上传。

问8: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事实依据:1、经查询了解到,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主要采购需求为居家养老线上服务、居家养老线下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营。目前合肥全区已建设居家养老项目的主要服 (略) 社家老年服务中心、 (略) 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合肥九久夕阳 (略) 等,其主要业务范围为老年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公益性演出、居家养老服务等,欠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营相关能力。

2、同时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为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此部分人群超过2200人。中标服务商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能力保证此部分人群的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和软件平台的数据存储安全。据了解目前合肥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商都不具有数据存储安全、数据治理管理和软件测试等能力。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议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一方面通过联合体投标,能够将信息化技术能力与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深度整合;另一方面为保证服务商具有对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和软件平台数据存储安全处理能力,建议在评分办法中增加“供应商需具有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TMMI软件测试能力成熟度L3级等认证证书”条款。

答8: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政府服务中心大楼13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0551-*

附件信息:

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服务要求”的第(11)条“通过自建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符合条件的助餐点或与有配餐资质的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以下简称“采购需求第十一点”)

事实依据:

(一)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也明确说明“本次项目不分包”,但“采购需求第十一点”却提出助餐服务可以和有配餐资质的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合作,等同于联合体投标或将具体的服务项目转包,明显违背招标文件要求且无法确定主体责任。

(二)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助餐服务,而助餐服务需要具有特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因此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当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者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 (略)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第三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请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服务要求”第十一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当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者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1: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2:第41页 在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模块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养老服务方面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荣誉表彰主要是对服务商服务的肯定与嘉奖,除文件外,部分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也会采取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形式进行表彰,同样具有肯定嘉奖意义。

请求:建议采纳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形式,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养老服务方面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2: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3:第42页 在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模块中:“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需要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采购需求也规定“中标人需要有呼叫中心运营相关资质和经验”,智慧养老或智慧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仅证明具有智慧平台建设相关经验,也证明具有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安全化管理代表性。

请求: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或智慧养老或智慧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答3: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4:第43页 在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模块中:“2、拟派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2)具有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3)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高得6分; (5)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 最高得 2 分;(6)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 2 分”

事实依据:1.高级养老护理员与中级养老护理员同样属于人社部门颁发的具备养老护理能力的人员资格证书,可以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2.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项目中,还包括理发、餐饮、按摩、信息呼叫等服务,为保证服务的高质量开展,建议补充人员资质要求。

请求:建议增加人员资质要求,修改为:“2、拟派其他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16分):(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2分;(3)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医康复理疗专项能力技术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5)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6)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7)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8)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9)具有呼叫中心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答4:本项目的人员团队配置,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予调整。

问5:第44页 在评分标准中的:“运营管理手册”模块和“管理制度”模块。

事实依据:1.“运营管理手册”的实质是“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样属于管理制度,建议将两项合并为一项。2.在所有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送餐服务占据了重要地位,关乎老人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采购方增加投标方的送餐资质要求,确保满足长丰县老人的饮食健康安全和生活需求。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多由民非企业承接运营,民非企业归注册地民政局管理,且不能迁移、不能在其他县区设立分支机构,配餐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民非企业在其他县区设立配餐中心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需重新注册经营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请求:1.合并“运营管理手册”模块和“管理制度”模块,修改为:“运营管理制度(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配合协调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案中无明显错漏,同时综合各项管理制度中职责明确,实践性、先进性进行评分。”

2.增加模块:“送餐服务能力(6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最高得2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同一法人配餐中心资质予以认可);4.投标人制定送餐服务能力方案:包括送餐队*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能力、送餐服务路线、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最高得2分”;

答5:评分标准的不同方案设置具有不同的考查侧重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理解酌情响应,评分标准不予修改。

问6:第45页 在评分标准中的“数据上传方案”和“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

事实依据:1.“数据上传方案”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涉及的服务数据信息进行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模块主要内容是:本项目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安全加密及防护方案。两个模块的内容相似相近,就是将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安全、及时上传,建议合并成一个模块。二、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五)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助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促进适老化改造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

请求:1.合并“数据上传方案”和“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修改为:“信息数据加密防护及上传方案(5分):本项目涉及的工作资料如服务人员信息、现场照片视频、服务视频等资料方面信息,需及时上传,并制定信息数据加密防护方案和上传方案”。

2.在投标人实力模块中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设要求(6分):“3、投标人参与起草并发布过有关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1)国家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分4分;

(2)行业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地方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准文件为评审依据。该文件须能完整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答6:评分标准的不同方案设置具有不同的考查侧重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理解酌情响应,评分标准不予修改。

问7:第82页 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有“二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事实依据: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缺少该板块。

请求:增加“二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板块。

答7: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任何栏目中上传。

问8: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事实依据:1、经查询了解到,长丰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主要采购需求为居家养老线上服务、居家养老线下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营。目前合肥全区已建设居家养老项目的主要服 (略) 社家老年服务中心、 (略) 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合肥九久夕阳 (略) 等,其主要业务范围为老年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公益性演出、居家养老服务等,欠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营相关能力。

2、同时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为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此部分人群超过2200人。中标服务商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能力保证此部分人群的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和软件平台的数据存储安全。据了解目前合肥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商都不具有数据存储安全、数据治理管理和软件测试等能力。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议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一方面通过联合体投标,能够将信息化技术能力与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深度整合;另一方面为保证服务商具有对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和软件平台数据存储安全处理能力,建议在评分办法中增加“供应商需具有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TMMI软件测试能力成熟度L3级等认证证书”条款。

答8: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政府服务中心大楼13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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